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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省阶梯电价听证结束 多地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1 13:24 来源: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 自5月上旬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份就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先后召开听证会。随着听证程序结束,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近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了阶梯电价制度的热点问题。

  第一档电量标准将调高

  据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综合各地听证会的情况,听证参加人的主流意见是赞同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但对各地电价听证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认为第一档电量设置标准偏低;二是建议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因素;三是建议适当考虑季节性因素;四是认为电量标准地区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此外,还涉及电费结算周期、合表用户提价、峰谷分时电价、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电量的政策落实、电力企业成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各地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就听证参加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做出了回应。对于第一档电量标准偏低的问题,各地普遍表示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适当调高第一档电量标准,目前第一档电量覆盖率已超过80%;阶梯电价制度试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根据用电增长情况适时调高电量标准。针对“一户多口”、“几代同堂”等家庭人口差异问题,各地表示将进一步细化方案,通过分表计量、增加第一档电量等方式酌情解决。

  让高收入者承担更多责任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从我国居民电力消费结构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约24%的电量,这就意味着低电价政策的福利更多地由高收入群体享受。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资源的浪费。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电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又一次实践。通过划分一、二、三档电量,较大幅提高第三档电量电价水平,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节能减排的习惯。

  水气领域或推进类似改革

  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目前已转入组织实施阶段。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领域,阶梯电价制度,贯彻了“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这一改革理念,将为今后水、天然气等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累宝贵经验。像“多用电者多付费”这一核心理念,像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以较低电价来保障,以及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免费用电量等方式,实现了“富人补贴穷人,城市反哺农村”,既保障基本需求,又抑制过度消费,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目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该负责人说:“通过建立阶梯电价制度的探索,我们可以期待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领域更多地推行类似的制度,以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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