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纠结始末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5 05:59 来源: 东方早报记者观察
早报记者 张飒 肖中洁
中国银监会昨天发布声明称,银监会2012年6月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稿)明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与现行监管规定相一致,未做任何调整。
不过,银监会于今年5月17日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召集多家商业银行举行的情况通气会下发的文件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45%。这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中首套房贷所规定风险权重45%一致,这份文件还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对二套房贷风险权重60%的规定。这比现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0%的风险权重有所“放松”。
反复评估和权衡
根据2011年8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用于购买首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45%,用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60%。
此后,银监会曾于今年5月中专门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召集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等举行通气会。通气会下发的文件显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45%。并表示此前已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先后组织了四轮定量影响测算,对业界提出的调整建议和各种备选方案的技术合理性以及影响进行反复评估和权衡。
6月8日,银监会正式对外公布的试行稿显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
为何一变再变?银行业内人士对此解读不一。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昨日表示:“在征求意见稿时的确是对首套房和二套房做了区分,但后来因为银行提了很多意见,认为在系统中对二套房的界定有困难,分不了。”
某国有大行个人信贷业务负责人也指出,其实在银行的内部系统里只显示每笔房贷的利率,并不显示利率打了几折或者上浮多少,因此很难界定。
与国际标准统一
上述权威人士进一步透露,巴塞尔Ⅲ对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界定为45%,这是银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界定为45%的原因。取消首套房、二套房的差别,并维持与现行一致的50%风险权重,是因为担心政策如果发生变化,今后调整起来比较难,因此最终统一。
招商银行新资本协议办公室主任文兵认为,国际上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本来就是统一的,虽然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将首套房和二套房进行了区分,但后来基于风险权重的制定要考虑到前瞻性和国际性,因此进行了统一;在讨论的过程中,曾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风险权重统一定为45%,但后来监管层可能考虑到房地产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属于高风险行业,因此进行了上调。
浦发银行新资本协议办公室主任赵先信则指出,无论是征求意见稿,或是上述通气会中下发的文件,都是“工作稿”,应以最后的办法为准。资本管理办法应保持一定的长期性,不可能随时随地频繁地变动。“二套房和一套房的差别有特殊的宏观经济背景,长期的政策制定要考虑短期的需要,但不能为短期环境所束缚。”
某股份制银行个人业务部负责人强调,风险权重从45%到50%的区别,即是同样放100元的贷款,占用资本从45元提升到50元,“资本占用少,银行可以选择在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上投入更多,但也同各家银行的业务结构和房贷策略有关。”
中国政府网6月6日新闻稿称,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汇报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