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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阶梯电价 年用3120度以内不加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16:00 来源: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杨群)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昨天公布了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实施。经过听证,上海最终选择的是年度方案,即按照每户每年用电量分成三档,每一档的单价不同,电费月结月清。在此前公布的年度方案基础上,经过广泛听取意见,最终方案进一步细化、合理化。各档用电量峰谷时段的加价标准作了区别,以鼓励市民继续错峰用电;对于一户多人口家庭的特殊情况,也给出了特殊办法。

  上海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沈念东介绍,该方案可最大限度减小阶梯电价对居民家庭电费支出的影响,确保80%的居民用户不受阶梯电价政策的影响。这也是听证会上大多数参加人支持的方案。

  按月抄表结算方式不变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本市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第一档为每户每年用电量0度—3120度 (含3120度),电价不作调整,并且在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未分时电价每度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0.617元,谷时段每度0.307元。

  第二档电量为3120度—4800度(含4800度),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0.05元,即0.66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0.06元,即0.677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0.03元,即0.337元。

  第三档电量为4800度以上部分,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0.30元,即0.9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0.36元,即0.977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0.18元,即0.487元。

  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年度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今年按照年额度一半计

  本市居民阶梯电价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即从8月份的抄表起实施。因为今年是从下半年开始实施阶梯电价的,今年7月—12月的用电量按照年度额度的一半计算,即第一档户均1560度以下、第二档户均1560度至2400度、第三档户均2400度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

  本市居民阶梯电价设置免费用电额度。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5度的电量标准设置免费用电基数。具体操作时采取即征即退的方式,即市电力公司在收取电费时,直接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将免费用电基数 (视同零电价)从对应的电费账单中扣除。先扣减峰时段电量,后扣减谷时段电量,最多不超过实际用电量。

  此外,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后决定,对于本市户籍人口多的居民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尽量分户分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加价计费。

  新版账单告知剩余电量

  本市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取消新申请用户每户100元的分时电表安装费用;将居民生活电价适用范围扩展至住宅小区的公建设施,包括电梯、水泵、小区照明、门卫、社区活动中心;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支出。

  上海市电力公司总会计师杨东伟表示,电力公司将承担改造费用,加快完成历史遗留的合用表居民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在新版电费账单中,将增加每月用电周期、每月居民分档基数电量剩余情况提示和告知功能。电力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抄表质量,尽可能固定客户每月抄表日,对于电量电费存有质疑或诉求的客户,将及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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