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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建言出台航班延误管理办法 确立处罚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3 10:08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23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进入夏季,雷雨天气多了起来,航班延误问题也再次走到台前,从微博(http://weibo.com)上层出不穷的抱怨,到乘客维权不畅引发的纠纷,空中旅程究竟是便利还是麻烦,成为很多人面临出行时内心的纠结。

  特别是今年,因为航班延误问题发生的“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 维权怪现象愈演越烈,甚至发生了乘客冲入停机坪影响航空安全的极端事例。

  最近,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与三名同事联名给中国民航总局寄出公民建议信, 呼吁尽快出台《航班延误管理办法》,为航班延误问题的依法处理提供有效依据。

  在目前我国适用航班延误的法律中,没有专门针对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立法,一般以民航总局在2004年下发的《指导意见》为主要处理依据,也就是区分延误4到8小时以内,和超过8小时以上两种情况,进行经济补偿。张元欣律师在建议信中认为,这一依据过于模糊。

  张元欣:这个意见也不是法律,也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和具体赔偿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规定四小时以上应该予以赔偿,但是现在凡是因为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都在三小时左右,不延误到四小时,等于钻文件的空子了。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民航局运输局去年年底发布的《2011年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在因为航班延误获得赔偿的消费者中,只有38.4%是航空公司主动进行赔偿的。张元欣建议,应该出台新的更加细化的规定,究竟什么算航班延误、不合理延误的时候究竟应该怎么赔、赔多少,都应该加以明确,而且还应该敦促航空公司履行充分、及时、真实告知乘客航班信息的责任,这些都是发达国家面对延误问题的通行惯例。

  北京市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对此表示认同,他强调,航班延误问题成因复杂,民航企业在追逐利益的同时,往往会利用制度漏洞、忽视服务质量。

  张起淮:我曾经由首都机场去武汉,飞机从起飞到滑出,在跑道上等了五十分钟。乘务长跟我说是天气原因,等到了武汉落地的时候,看了一下大屏幕说是机械故障。所以这些信息不对等,随意的说一个借口,正当的延误也变得不正当了。

  张元欣律师在建议信中还指出,应该针对航空公司建立处罚制度,对于非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要处以适当的罚金;对于恶意延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延误后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张元欣:作为航空公司来讲,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航班延误的原因都应该有详细的记载,只不过现在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发生延误以后,一个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另一个是有的时候推脱,有的时候是因为经济利益原因,所以把航班合并或者晚发。有的情况它不可能跟你讲,因为票没卖够,延误三个小时,这个只能主管部门看它的延误是什么原因。

  对此,张起淮表示,这一建议还需考虑实际的操作问题,在航班延误根源未能得到解决的时候,若要推进,可能会遭遇较大阻力。

  张起淮:大面积航班延误时,国家民航局曾经做出过多次整顿,每年都有整顿,提出过航班如果无故或者什么情况延误多长时间,可能取消航班的经营权或者这个航线,但是都没有行之有效的贯彻到底。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如何听取意见,作出行业的规定。最后统一起来,自律加行规面对乘客。乘客要参与这些方面规定的制定,才更加合理有效。

  航班延误之所以屡屡引发纠纷,规则的缺位难辞其咎。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航班延误有着怎样的中国特殊性?四名律师的一封建议信,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解决中国的航班延误困局呢?

  欧盟航空与国际运输政策司司长马修·鲍德温曾经表示:“目前,欧洲上空每天飞行着约3万个航班,到2030年,这个数字将会翻番。如果不做改变,到时候,至少50%的客运航班都会延误。”可以见得,航班延误的背后,是迅猛增长的空中交通流量。

  长期研究航班延误和法规问题的中国民航大学教授刘光才认为,如今中国在机场、飞机、空域等方面的短缺问题已经凸显,若要根治航班延误问题,还需增加对航空事业的投入,实现供需的平衡。

  刘光才:如果我们的航班量增加起来了,15分钟、30分钟一个航班,延误问题根本不可怕。美国有一点我们没做到,就是航空公司之间旅客的流通非常方便,比如美联航航班延误了,下一班可能要两个小时以后,但是美洲航空的下一班只要半个小时,这时候旅客就可以转过去。我们现在的市场还属于竞争阶段,美国航空公司之间属于竞合阶段:竞争与合作。

  除了市场层面的深层问题,刘光才还提到了航班延误问题缺乏法律依据的根源——保障民航秩序的《中国民航法》自95年颁布以来,至今没有进行修改、修订,部分法条已经不能满足民航事业发展的需要。

  刘光才:第二稿,民航局在2002年就开始修订,也成稿了,但是由于立法的程序比较复杂,一直没有列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日程。从我个人的观点看,有一个硬性的规定,比如什么样的延误赔偿多少钱,就会防止现在一些小的延误造成很大的矛盾。

  不过,刘光才也强调,虽然四位律师的建议很好,但是无论是立法层面的考量、还是部门法规的建立和修改,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努力的过程。

  刘光才:这个办法是比较合理的,意见也比较有针对性。但是把延误搞成一个法律或者法规,也需要一个过程。不是说民航局今天起草了,明天就出来了。

  尽管存在困难和阻力,但是上述专家都表示,希望能够通过理性的建议,增进主管部门、航空企业、公众的多方沟通,推动问题的解决,北京市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

  张起淮:一封信恐怕撼动不了中国民航,来改进航班延误的现状,但是一封信代表了人们对于航班延误的关心,我认为是负责任的表现,希望民航局能够对此事作出正面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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