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因加油后抛锚状告中石油 公司否认质量问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8:59 来源: 北京日报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驴友驾车从北京赴罗布泊远游,途中在中石油吐鲁番一加油站加油,并添加燃油精,不料4辆越野车此后接连出现故障,直至抛锚。车主遂将中石油新疆分公司和在北京的燃油精销售商诉至朝阳法院。昨天上午,本案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审。
据大切诺基车主王先生介绍,2011年9月27日傍晚,他和几位朋友驾驶4辆越野车从北京出发开往新疆旅游。10月6日下午3点左右,4车在中石油新疆吐鲁番销售分公司葡萄沟口加油站分别加了97#和93#汽油,并在加油站员工推荐下分别添加了北京红豪特销售的豪特燃油精两瓶。
王先生称,加完油后,一行4辆车于途中分别出现供油不足,发动机亮红灯等问题,无法继续行驶,后被拖至修理厂维修,修理内容为将油箱内的油倒掉,油路全面清洗。王先生同时将一辆故障车油箱中的油品进行取样,经过北京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出具的报告显示,该油样检测项目中的溶剂洗胶质一项不合格,高出标准百分之三十,“通俗的说,这个异常会造成汽车油路堵塞,给发动机带来故障。”
王先生称,自己回京后对车辆发动机进行了检修,耗费4万余元,该费用后由保险报销,再加上其他3辆车的修理费、拖车费等已近50万。导致4车事故的原因究竟是汽油的问题,还是燃油精的问题?王先生认为,是这两者被一起使用出现了问题,遂将中石油和燃油精销售商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家切诺基车的修理费、拖车费、误工损失费和委托检验费等共计8万余元。
庭上,燃油精销售商辩称,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豪特燃油精存在质量问题,亦不能证明前者与中石油加油站的汽油混合使用后会产生问题。他认为,4车从北京出发,沿途会在很多加油站加油,任何一家加油站的油品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事故发生。
中石油新疆分公司的辩护律师则表示,该油品本身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燃油精亦是车主自己要求添加,其使用比例超过了说明书用量,是造成车辆故障的主要原因。同时,王先生送检涉案汽油的时间、油品和程序亦缺乏公证机构证实,所提出的诸如误工费等索赔款项与本案无关。
本案昨日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