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起限制中小客车上牌 调控管理试行一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1 15:33 来源: 南方日报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一年 至明年6月每月增量配额1万辆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春江 通讯员/穗交宣 黄少江)昨晚,广州市交委发布《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中小客车总量调控交通政策于7月1日零时起实施。
由于广州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对交通运行情况造成巨大压力。据悉,至今年5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40.5万辆,其中中小客车167.4万辆,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长率达19.0%。与此同时,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长率约2%,登记泊位与汽车保有量之比为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续扩大。至今年5月,中心城区主干道一级道路晚高峰平均车速同比下降9.6%,全网晚高峰平均车速已逼近20公里/小时的国际拥堵警戒线,按照当前变化趋势,预计2013年中心城区晚高峰时段全网平均速度将低于20公里/小时。
有数据显示,目前广州市机动车已成为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PM2.5占大气总量的比例高达38%。
在措施试行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从即日起封存已经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及台账记录,配合市工商、税务和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核查工作。
■链接
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中小客车,包括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本市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
三、在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在2012年7月1日零时起一个月内全市暂停办理中小客车的注册及转移登记,后续各个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额。
四、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五、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购置二手中小客车、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中小客车过户,在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
六、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车辆销售经营者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市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八、本通告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按本市公布的新规定执行。
■权威解读
问:各区县中小客车增量配置指标是全市统一分配还是按区分配?
答:包括全市十区两市,中小客车增量配置指标施行全市统一分配。
问:什么是本通告试行期的具体时间?
答:2012年7月1日0:00至2013年6月30日24:00。
问:试行期间全市增量配额指标如何分配?
答: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照每月1万辆进行配置。
问:在试行期内第一个月是否对所有中小客车暂停办理牌照登记?
答:是的。为防止出现市民集中购车给社会带来被动的不利影响,试行期第一个月(7月份)暂停办理所有中小客车的注册和转移登记手续。
问:试行期内,暂停办理牌照登记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答:是指2012年7月1日0:00至2012年7月31日24:00。
问:在试行期的第一个月内,增量配额指标如何处理?
答:试行期间内7月份的中小客车配额指标,延至试行期内其余11个月度平均分配使用。
问: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购车时,是否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后才可以上牌?
答:是的。在通告规定的试行期内,上述主体均须取得配置指标后方可办理牌照登记。
问:配置指标的申请、分配、公示方式怎样?
答:市政府将在2012年7月底前另行制定发布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明确办理配置指标的具体办法和相关程序。
问:在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是否需要申请指标文件?
答:是的。以下情况均需先申请取得配置指标:
1.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注册手续;2.单位和个人购置二手中小客车,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过户手续;3.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过户手续;4.单位和个人中小客车过户,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过户手续。
问:对于7月1日前已经预定车辆的是否还需要申请指标?
答: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购车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通过本市公证机构出具上述材料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