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苹果6千万美元获得IPAD商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06:54 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林劲标

  《法制日报》记者今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国内外关注的苹果有限公司、IP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权属纠纷案终于得到解决:在广东省高院充分陈明利弊得失的情况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获得IPAD的商标权。一场诉讼大战就此尘埃落定。

  据广东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6月25日,广东省高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近日,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省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

  业内人士评价,该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极大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开创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在知识产权审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商标权转让起纠纷

  2009年8月,IP发展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提出收购唯冠在各国登记注册的所有IPAD商标的意愿。后经多次辗转,谈判主体变成IP发展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双方于同年12月23日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标的为10个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涉案的两个IPAD商标,转让对价为3.5万英镑。

  2010年2月,IP发展公司又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之后,苹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变更涉案两个商标权属的注册登记时遭到拒绝。深圳唯冠公司称,台湾唯冠公司无权处分深圳唯冠公司商标,其从未将涉案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双方遂引发争议。

  美国苹果公司、IP发展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于2010年5月正式诉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深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被告深圳唯冠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且商标转让合同签订人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被告无约束力。据此,深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英国IP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于今年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和解”是最好办法

  法律人士普遍认为,在没有完成商标权转让之前就急不可待地推出产品,大肆使用iPad商标,这是苹果公司犯下的致命错误。“如果二审败诉,苹果公司将面临两种选择:交付罚金,并支付商标使用费用或者交付罚金,后续产品更名上市。即使胜诉,苹果公司也要为过去两年的侵权行为埋单。”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

  记者了解到,庭审结束后,广东省高院承办该案审理的合议庭经过认真严谨的分析合议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负债累累,其债权人达到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诉讼前,涉案的IPAD商标已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一旦该商标价值发生贬损的话,将会导致债权人更大损失。

  为此,广东省高院法官充分听取苹果公司、唯冠公司的代表意见,并创造条件让双方充分交换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其间的跌宕起伏、峰回路转,难以一笔概括。因均有调解意愿,双方确认以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有关IPAD商标权属纠纷,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本报广州7月2日电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