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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保障房建设面临困难 地方资金配套压力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4 10:52 来源: 工人日报

  保障房何时能交工?何时能入住?是否保证入住人群真正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者?这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本报记者 张玺 本报通讯员 李永桃

  9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1~8月,全国除西藏外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已实物开工868万套,开工率为86%,开工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或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的有19个省市区。内蒙古开工率为85%,是全国未达到平均水平的12个省市区之一。

  近日,记者对内蒙古保障房建设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房展会上难觅保障房

  在5月19日~22日举行的呼和浩特第13届春季房展会上,人们惊喜地发现,这一届房展会宣传的“民生理念”——本届房展会将推出30万平方米公租房项目、50万平方米廉租房项目、1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项目。带着这样的惊喜,记者和购房者一起走进了房展会。

  在楼盘“坤源名居”咨询台前,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正在拆迁阶段,均价为6000元左右,商铺每平方米4万元。记者指着展板上醒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字样问她:“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啥这么贵?”她肯定地说:“这是商品房!”

  在亚辰地产咨询台,桌子上空无一物,两位工作人员面对前来咨询的消费者,不停地重复着两个字:“不卖!”当记者询问不对外卖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工作人员不耐烦地回答:“不卖!”记者追问:“既然不对外卖,为什么来参加房展会?”工作人员大声说:“不卖!”

  “浩鑫”展示台前则空无一人,既没有宣传资料,也没有工作人员,偌大的展区内冷冷清清。

  同样冷清、少有工作人员的还有经济适用房展区鸿博雅园、东达景苑、现代华城等楼盘,这里与商品房展区咨询人员忙不迭地分发材料、消费者人潮涌动的景象截然不同。

  家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的王大娘与老伴都是退休工人,月收入不多。去年,老俩口好不容易领上了《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可持证一年多了,到现在也没有买到房。购房心切的她打算来房展会看看有没有合适的房子,没想到失望而归。

  来呼和浩特市打工的李海文告诉记者:“听说有公租房展区,我特别高兴,一开展就挤了进来。可转了一圈也没有看到。”李海文夫妻二人在呼和浩特市火车站附近租了一处便宜的房子。谈起买房,李海文说:“房价太贵了!我们实在是买不起啊!公租房,确实给我们带来了一线生机,但我们能租上吗?”

  “我们能享受到保障房吗?”在采访中,不时有消费者向记者发出这样的疑问。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今年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万套,约27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70亿元,建设规模占全市房地产新开工规模的50%以上。

  保障房供应量的确增多了,但何时能交工?何时能入住?是否保证入住人群真正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者?这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政策措施向保障房倾斜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11年内蒙古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总任务为44.64万套,为了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竣工率不少于60%的目标,内蒙古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用地及时到位、质量达标。

  内蒙古要求各盟市、旗县严格按照5%~7%的比例,从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中提取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凡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有缺口的地区,要把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记者获悉,在资金落实方面,内蒙古已将今年66.88亿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全部下拨到各盟市。其中,中央财政拨款39.87亿元,自治区安排27.01亿元。

  内蒙古今年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用地2124公顷。为满足建设用地需求,内蒙古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优惠政策。

  按照新出台的规定,内蒙古各盟市、旗县要明确土地供应计划,提前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其中,保障房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凡是因建设用地计划不足或计划不落实影响保障房建设的地区,不得为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

  内蒙古还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配建的商业等经营性设施、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则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此外,对开发价值低、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项目,内蒙古要求地方政府要按照“只予不取”的原则,免收土地出让金。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供应。

  此外,内蒙古还积极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新途径。比如,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5%~10%的保障性住房;市、旗(县)级政府在商品住房土地出让时,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利用各类产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

  “除了落实资金和用地,我们还把工程质量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重点。”内蒙古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孙卓敏说。

  据介绍,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内蒙古要求各盟市、旗县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招标、串标和挂靠资质投标以及不履行施工图纸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完成后,如发现项目参建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验收程序或者弄虚作假,将不予以竣工验收;未按要求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也将不组织竣工验收。

  孙卓敏说,全区各盟市每月上报保障房建设的开工情况。“通过月报制度,我们督促那些完成立项和前期准备工作的保障房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仍未立项的则将其列为重点督促对象,并进行分类指导。”

  三大困难:资金、征地和人力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配套资金不足仍然是各地保障房建设遇到的主要困难,特别是一些财力较弱的地区。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建设任务有较大幅度增加,地方资金配套压力进一步增大。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督促盟市、旗县的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另一方面要借鉴一些地方的经验,积极组建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土地划拨、政府贴息、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保障性住房。

  住建部曾表示,保障房建设由社会来参与是一个长远的制度设计,需要建立一套包括资金筹措、生产建设、管理运营、退出在内的完善机制。

  内蒙古大学一位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社会资金介入保障房建设的运营模式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政府应当承担起主导作用,合理引导央企、国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带头参与,率先探索可持续的开发建设模式。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半年的一份分析认为,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量逐年增加,各盟市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相当一部分须靠征收来解决。目前,征收难度大、成本高,是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

  今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房屋征收难度加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类棚户区特别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进度。另外,随着建筑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征收费用的逐年增加,进一步增大了棚户区改造的实施难度。

  此外,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表示,全区住房保障的管理实施机构和人员力量还很薄弱。各地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仍不健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没有完全落实,有的盟市包括旗县没有专门从事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机构,人员也大多是兼职,有的是临时借用。随着住房保障范围的逐步扩大和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任务会更加繁重,当前的人员力量与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很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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