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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博弈鄂尔多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7 14:21 来源: 《环球财经》杂志

  涌向了煤炭行业和房地产等近年来热门行业的鄂尔多斯民间资金,由于对行业的依赖度非常高,一旦国家对这些行业的发展及结构进行政策性调整,民间资金的安全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 环球财经记者  黄杨

  江湖上一直有一个传说:2007 年,潘石屹来到鄂尔多斯,想要拿5000 亩地开发独立别墅。于是他提出先和当地的“有钱人”进行沟通,以便了解需求。于是鄂尔多斯政府马上组织当地的“有钱人”与潘石屹进行“对话”。对话完毕,潘石屹便组织这批人去了北京,买了三里屯的SOHO⋯⋯

  一则简单的故事透露出三个信息:(1)鄂尔多斯人有钱;(2)鄂尔多斯人在做投资;(3)鄂尔多斯人在投资房地产。

  记者走访鄂尔多斯,谁都说不准喜欢挖煤的鄂尔多斯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对房地产情有独钟。他们都只是记得从2005年开始,鄂尔多斯一下子就发展起来了,一批靠煤炭这一“地下黑金”发家的企业主冒了出来,最多的时候民营煤矿多达1000多家,这批民营煤矿主也将靠地下黑金累积起的财富,滞留在了民间。

  从地下黑金到房地产

  一直以来,民间金融素有“南温州北鄂尔多斯”之说。据媒体报道,高和投资统计数据显示,鄂尔多斯银行系统截至2011年2月底,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仅59.7亿元。但同期房地产投资规模已达360.7亿元。银行贷款规模不足房地产投资规模的16.55%。这说明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的资金主要来自民间借贷,而非传统的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2008年抽样调查显示,鄂尔多斯民间融资的行业投向最大的是房地产业,约占60%;其次是煤炭业,约占19%;住宿餐饮业约占10%;制造业约占5%;建筑业约占1%;商贸流通等其他约占5%。

  其实,民间融资的流向也反映了经济发展的热点,包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煤炭和房地产可以说是鄂尔多斯的暴利行业。这几年煤炭和房地产价格都节节攀升。”

  据天津高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调研显示,2010年鄂尔多斯核心市区大部分商品房售价已在7000/平方米元以上,其中一些高端住宅项目的售价已突破2万元/平方米,逼近北京、上海。而在2009年时,全市商品住宅均价不过4479.6 元/ 平方米。更早一些时候,房屋均价不过1000多元/平方米。即便这样,在过去一年间,几乎每个新入市的楼盘都迅即被抢购一空。

  另据最新公布的2010年中国城市房价排行榜,鄂尔多斯市为每平方米6220 元,居全国第32 位,高于呼和浩特、包头和部分中西部省会城市。

  煤炭价格近年也逐步上涨。煤炭的坑口价2003年约为50元/吨,2010年上涨到约400元/吨。据业内人士测算,即使在目前成本上升的情况下,这两个行业的资金利润率仍高达50%。

  煤炭和房地产行业在自身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给资金融入者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的报告中提到,据某从事房地产开发人士计算,房地产企业融入的民间资金占资金总额的65%,月利率在30‰左右,2008年之前支付民间融资利息后净利润率可达50%~60%,2008年之后由于前期审批手续更加规范,办理时间延长,各种成本增加,但净利润率仍可达20%~30%,而鄂尔多斯商品房销售操作不规范,一般地基打起来,就可售出30%~40%的房子,框架起来后,销售量可达50%~60%,预售证办下来后,销售量可达80%~90%,现在未售出的约占10%,属正常情况,购房者购房也多为一、二套房,房价基本上是一个季度上涨10%,新的国八条和限购限贷政策对鄂尔多斯影响甚微。

  经济发展迅速、资金缺乏

  造成民间融资活跃

  鄂尔多斯市作为一座典型的资源投资型城市,GDP增速连续10年保持在20%以上,各大金融机构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鄂尔多斯集团、伊泰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和神华神东公司、神华准能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而对中小企业惜贷。

  包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企业、个体户一般很难从国有银行贷出款来。而向民间金融机构借款尽管成本比合法金融机构高得多,但它能及时到位,无人情费和其他支出,有助于贷款人及时抓住机遇做成生意。“民生银行刚到鄂尔多斯建分支机构的时候,只有7、8个人,一年却贷出了几十亿贷款。华夏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目前也就30多人左右。这些银行的目标都是大企业客户,加之人员少,也决定了他们没有余力去一笔一笔审核中小企业贷款。”

  据鄂尔多斯市工商局统计,目前鄂尔多斯市个体工商户已达到7.47万户,私营企业达到1.53万户,分别比2000年增长97%和538%。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476户,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96.6%;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074.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3%,增加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4.3%;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75.7亿元,较上年增长22.1%,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56.7%。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资金严重缺乏,不得不向民间金融机构贷款。

  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资金缺乏,另一方面是社会闲散资金积聚,这两方面因素正好形成了对接,造就了鄂尔多斯民间金融的繁荣。

  鄂尔多斯一些较早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特别是煤炭和房地产)而先富起来的居民,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的资金。在2007年胡润中国百富榜中,内蒙古上榜11人,其中8人为鄂尔多斯市人,而亿元富翁在鄂尔多斯至少有2000 人。2007年,随着鄂尔多斯市煤炭整治工作的进行,1000多家小煤矿被关停,同时探矿证、采矿证的办理难度和费用也越来越高。已经获得资金的煤矿主们迫切需要另一个投资渠道。然而,能达到资源类行业高额利润的行业并不多,于是“涨声一片”的房地产成为了煤老板们的首选。

  此外,煤矿征地和拆迁安置也惠及到广大百姓,据调查,每户失地农民从征地、安置等方面可获益数百万元,旧城区的平房拆迁可使每户居民获益数10万元。

  而对于普通职工,收入水平也逐年提高。2009年鄂尔多斯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44205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1469元;人均储蓄存款余额由2005 年的1.1 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3.6万元。

  再加上目前金融机构居民储蓄存款一年期利息收入较低,很多居民受高利率的诱惑,将资金投入民间融资组织。存入民间融资公司的存款年利率一般在12%~18%之间,最高可达24%,超出银行存款利率的5~7倍,在投资者暂时没有更好的投资选择时,就会将闲散资金投入民间金融组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8年的抽样调查,企业和家庭(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的民间融资规模分别占总融资规模的46%和54%,但其资金来源渠道差别较大。从企业来说,情况较为复杂,向其他企业借款约占其总借入资金的15%;企业内部集资约占5%;向其他个人借款约占18%;向典当行借入约占1%;而其他形式的借款占比高达61%,可能为不便说明的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和委托寄卖商行。从家庭来说,向个人借款约占其民间融资总借入资金的54%;向典当行、担保公司等中介组织借款约占37%;其他约占9%。综合上述情况,鄂尔多斯民间融资、中介组织和居民个人均扮演了重要角色。

  民间融资亟待规范

  正如前所述,涌向了煤炭行业和房地产等近年来的热门行业的民间资金,由于这些资金对行业的依赖度非常高,一旦国家对这些行业的发展及结构进行政策性调整,民间资金的安全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庆前夕,鄂尔多斯市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二股东王福金自杀,大股东郝小军外逃,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对其进行追捕。此外,已经移交至该市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理的另三起规模上亿的非法集资案件,也有涉案人员被抓,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市场一时人心惶惶。

  可以看出,2008年以来,对于煤电、住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价格控制和调整,再加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煤炭、房产等一度滞销,使得鄂尔多斯不少融资企业受到很大的考验。

  不仅民间融资自身风险重重,民间融资对地区经济金融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已明令严格控制小煤矿、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但在行业高额回报的刺激下,这些企业受民间融资扶持而屡禁不止,直接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的王先生对记者说。

  此外,民间融资还分割了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由于民间融资机构未经银监局批准,以存款利率比银行基准利率高得多的利率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重冲击了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市场份额。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末,鄂尔多斯储蓄存款余额为395亿元,同比增长47.7%,成为2003年以来储蓄存款增速水平最低的年份。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民间融资市场吸纳大量闲置资金。如此一来,储蓄存款的下降,不但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积累,而且对金融机构放贷能力、信贷支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期待阳光化

  虽然随着国家的价格调控使鄂尔多斯民间金融风险在不断加大,但正如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派一直强调的“没有一个良好的金融信贷体系的支撑,经济发展本身将受到极大的制约”,鄂尔多斯的民间金融既然有存在的土壤,也就存在着阳光化的需要。

  毕竟鄂尔多斯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扩张、实力增强,对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着显著作用。但由于银行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经济复杂多变的融资要求,大部分民营企业未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民间融资强大的输血功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为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直接贡献。民间融资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也间接地支持了劳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

  对于鄂尔多斯民间金融阳光化的探讨,比较集中在关于小额贷款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上。从理论上讲,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和城镇,可以设立小额信贷机构,由民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合伙或入股发起设立,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可以吸收社区成员入股,也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可接受合法组织和个人的信托存款,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资金运用主要是为中小型的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

  截至2010年末,鄂尔多斯市共有74 家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全国数量最多的地区,74家公司注册资本共计101.1亿元,贷款余额88.4 亿元。

  但鄂尔多斯的小额贷款公司显然不能满足市场的融资需求。比如,2006年成立的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后又追加到4亿元,2010年从银行融入资金1亿元,贷款余额5.5亿元,目前已到了无款可放的地步。

  除小额贷款公司外,截至2010年末,鄂尔多斯市还成立了7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3.55亿元,其中除银行外的企业,个人股本金达2.4亿元,存款余额8.96亿元,贷款余额9.88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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