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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优先让校车成真正特权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2 16:31 来源: 北国网-辽沈晚报

  三大优先让校车成真正“特权车”

  运载学生时优先通行;可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上下学生时,后车禁止超越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带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草案针对校车超载严重、质量堪忧、监管不力等问题提出了议案,校车同时被赋予优先行驶等三项优先权。

  湖南邵阳沉船、甘肃幼儿园校车事故后,孩子们上学的校车安全一直备受人们关注。对于此项议案,年初两会就提出全国实行校车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解读草案五大亮点。

  亮点解读

  亮点一、什么是校车有了定义

  校车,每个人日常生活中经常都能接触到,但对于“校车”这个词,大家也都理解的是字面意思,周洪宇教授认为,此次草案对校车做了专门的定义,是个很大的进步。

  草案第二条中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幼儿或者学生(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解读:“以前很多人把运孩子的车就叫做校车,现在有了这个草案,规定必须是符合本条例和国家允许的才叫校车,也就是说校车已经被上升到法律层面了,有了自己的专门定义。 ”周洪宇教授说。

  亮点二、县级以上政府负“总责”

  从湖南邵阳的沉船事故,再到甘肃庆阳的幼儿园校车事故,暴露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很多校车的主管部门并不明确,导致很多校车监管不力,最后才酿成了惨剧。

  而此次草案,校车的监管有了明确的定位,草案总则的第六条率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

  此外对于教育、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的职责,草案也进行了细分,“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等”

  解读:“这是个很大的进步,”周洪宇教授点评,“以前校车都是地方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也就涉及教育、交通等部门,现在归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了,说明校车安全更加受重视。 ”

  亮点三、中央和地方共同“买单”

  校车的资金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很多地方校车出现事故就是因为校车的资金没有来源,校车的质量和安全才没法保障。

  但此次草案第三条明确规定,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解读:草案明确规定校车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来支出,“而过去从校车很少是地方财政支出的,而且这次提出了对相关校车服务的进行税收优惠,这也是值得关注的。 ”周洪宇教授认为。

  亮点四、让校车真成了“特权车”

  2010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开始执行,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根据小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很多改造设计,比如为了防止小学生在车辆行驶时将头或四肢伸出窗外,车窗的下部采用了封闭式设计。

  同时,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草案同时也对校车的驾驶员做出了“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驾驶员标准。

  解读:“正是这些标准保障了校车的安全运行。有了制度保障,校车行驶才能更安全,这三个制度就是亮点。这个特权我很早就提到过,现在虽然还有人发评论批评我,但我觉得校车这个特权是必须的。 ”

  亮点五、出事咋处罚规定很细

  因为此前校车的监管归属并不明确,造成了很多事故后的处罚不明确,而此次草案,第七章从第四十一条到第五十八条,专门对校车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归属。

  草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校车的,使用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或者以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校车超速、超载等等问题,草案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这次的处罚条例很详细,有十几条,非常明确,以后校车事故是谁的责任就处罚谁,不像以前那样不具体了”。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特派上海记者 陈志强采写

  专家建言

  校车不应说它是它就是

  2011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就提出了: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周洪宇从事教育研究多年,周洪宇当时就希望,能在全国推广校车。周洪宇同时开辟了“洪宇在线”的网站来征求网友们的意见,对于此次出台的校车草案,周洪宇认为“总体还是很不错的。 ”

  作为校车草案的最早操刀者,周洪宇认为此次草案有五大亮点,但同时,周洪宇也有自己的想法,“这个草案应该在指导思想方面加进去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理念。 ”

  周洪宇建议,对于何种车辆做校车,应该有更加严格的规定,“校车应该有专门的公司来生产,为孩子设计,并不是说指定哪个车是校车,它就成了校车。 ”他表示,已经同几位专家商议,形成专家意见稿,近日,“形成后,我们就要把意见稿反馈给国务院法制办。 ”

  成立委员会防踢皮球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教授、社会研究所所长徐祥运:“好政策,但是一定要落实到位。 ”他表示,这个条例草案是在校车安全事故这个大背景下出台的,总体来看,这个条例把需要注意的问题都兼顾到了,剩下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能不能真正的把条例中的规定落实到位,并且一直落实下去。“我还有个建议,就是建议地方政府成立一个委员会,由所有涉及到的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共同成立,主要是对过渡期出现的问题来协调解决,防止出现各部门踢皮球互相推诿的事发生。”徐祥运表示。

  记者回访

  无奈歇课的孩子看到希望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屯镇中心幼儿园100多个孩子早上坐“校车”去幼儿园,半路却被送回了家。“校车”司机说,压根儿没有针对幼儿园的校车审批,停用了。“校车”没了,这100多个孩子只好停课待在家里。

  昨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全文公布,其中已经把本报连续报道关注的幼儿乘车问题,纳入到校车管理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终于看到希望了,孩子再也不用在家‘猫冬’了。 ”沈阳市东陵区一位农村幼儿园家长说。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镇中心幼儿园石园长表示,条例出台后对孩子、家长,还有学校方面都有了一个保障,都能够放心了。她建议,最好是专车专用,有专门送幼儿的校车。根据地理环境,村子的地理分布情况设置多条路线。如果某条线路上幼儿要是少的话,可以和小学生的校车拼车。

  首席记者 陈浩 实习生 高鹤 马玲 丘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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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费用也要承受得起

  昨日,征询意见草稿一出台,立即就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网友在网上纷纷表达了各种诉求,但网友认为,最关键的就是希望能落到实处,真正为孩子们保驾护航。

  网友“不动心的代价”:希望政府能多拿出一部分钱给买校车多一点补助,能减少学生家长一些负担。

  网友“精灵的苹果”:我认为校车应该有特权,跟普通车辆比有优先行驶权,但是不能超越救护车,救火车,学生上学放学可以等得起,但是生命不能等,时间就是生命。

  网友“xyt”:国家在校车上出政策这是好事情,关键是政策是否健全,是否可行,是否能执行下去,有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度,在费用方面能否免费,不要到时候政策设备、一切都搞好了,但是却没有人乘坐,好多人承受不起高额的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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