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LP法规下 混合物出口企如何保护商业机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1 10:10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根据欧盟CLP法规的第24条规定,ECHA正式启动在线替代化学名称系统以供欧盟境内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使用。如果企业担心混合物的SDS和标签上载明的物质名称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企业可以通过使用替代化学名称的方式避免泄密,混合物的生产商必须告知供应链上的企业其生产的混合物中含有的任何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典型的混合物诸如油漆,清洁剂或洗碗机洗涤剂等。在特定的条件下,ECHA或欧盟成员国主管当局,可赋予企业免除该告知义务。比如欧盟CLP法规第24条就规定允许企业使用替代名称来保护那些他们不愿透露的物质名称。在允许这样的豁免之前,ECHA应检查是否可能影响混合物的安全使用。
只有当混合物根据欧盟CLP法规实施了分类和标签的相关内容,欧盟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才可以向ECHA提交使用替代名称的申请。如果混合物是根据危险配制品指令(DPD)进行分类并制作标签,该企业只能向混合物投放市场的所在欧盟成员国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此外,根据欧盟CLP费用法规,申请者必须向ECHA缴纳费用。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替代名称:
1.物质不得含有欧共体范围内的工作场所规定的暴露限值,具体物质清单见ECHA相关网页信息。
2.生产、使用混合物的企业必须保证在工作场所采取足够的健康和安全预防措施,保证使用者的风险是可控的。
3.物质只能被分类为特定的一些危害类别。
ECHA已经在网站上公布了提交手册,详细说明了如何使用IUCLID 5软件制作申请替代名称的卷宗,并以网络形式向ECHA提交。此外,为了帮助企业制作完善的替代名称的申请卷宗,ECHA还公布了最新TCC插件(版本5.3.1),可以保证卷宗的审核通过率。 根据ECHA此前发布的指南文件,直接的应对者为欧盟境内的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欧盟境外的企业无法通过委任第三方使用该功能。是否允许联合申请,还有待后续的官方解释,鉴于国内的广大混合物出口商暂时没有办法利用该功能保证信息的机密性,瑞旭技术建议我国混合物出口企业,如果产品中需要对某些物质信息进行保密,企业可以暂时采用进口商形式提交申请使用化学名称替代系统来保护商业机密。《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