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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裁美产部分汽车双反 但暂不征收双反税

2011年05月06日 13:00 来源:新闻晚报

  □记者 王毅鹏

  昨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根据公告,终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和从价补贴率分别为:通用汽车有限公司8.9%和12.9%、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8.8%和6.2%、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2.7%和0%、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2.0%和0%、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4.1%和0%、其他美国公司21.5%和 12.9%。

  据悉,商务部2009年11月6日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于2010年11月6日将调查期限延长了6个月。 2011年4月2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汽车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称,“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暂不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事宜视情另行公告”。昨日通用中国以及克莱斯勒中国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商务部并没有具体相关措施出台,因此相关车型的进口以及销售均没有任何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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