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宁波外来农民16人反抗强拆被拘留

2011年05月06日 14:09 来源:财新网

  受宁波当地村委会邀请,离乡种田三十年,遭遇拆迁能否合理补偿?第1页 拆迁冲突缘起第2页 对抗强拆被拘留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 实习记者 林坤)在为浙江省宁波市姚江村耕种近30年后,原本以为早成为当地村民的潘林美等16人,忽然面临无家可归的尴尬。为了制止法院在4月28日启动的强拆,他们至今仍在法院被强制拘留。

  财新记者致电浙江省宁波市维稳办,有关工作人员称“法院强拆是按照省高院已经做出的判决执行工作的,依照判决书,无论农民是否拿到安置补偿,农民都应该搬的”,但一些农民“妨碍公务,和执法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所以被拘留”。

  该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则认为,法院对《合同法》理解是机械的,且适用法律错误,遵照宁波市2004年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外来种田农户生产生活用房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理应对外来种田农户的生产生活用房加以补偿安置。如果补偿到位,强拆冲突也便不会发生。

  拆迁冲突缘起

  冲突之所以发生,与这些农民并非当地原住村民,住所无法获得拆迁补偿相关。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宁波部分地区因土地抛荒和无法完成粮食任务,到浙江各地征集种田能手来宁波种田。潘林美等人也接到了姚江村村委会的邀请,因而“响应号召”,陆续来宁波,经当地组织安排田地耕种,并安排村集体房屋或允许自建房居住。这些房屋需要在每年的12月份上交租金。不过他们认为,至今已近三十年,他们很多人娶妻生子,早已融入当地社会,所居房屋理所应当地看做自己的定居住所。

  一切因姚江村所在的江北区湾头地块征地拆迁而改变。“眼见周围村的外来种田村民都得到了相应的安置,唯独姚江村的村委会没有给任何拆迁安置补偿。虽然承诺补给一年的青苗费,但到现在部分房屋已经被强拆了,还是一分钱补偿也没有拿到,也不管住户是死是活。”外来村民蒋崇波对财新记者抱怨拆迁给他们带来的不公。

  这些外来村民认为,来宁波已经几十年,老家已经没有他们的田地房屋。现在种田虽然很辛苦,但是能够维持基本生计;房屋虽然很简陋,但是能够遮风挡雨。如果对现在的房屋不予补偿,今后的养老、社保、医疗、生计没有任何着落,“我们支持城市建设,但如果把我们这样赶走,我们根本无法维持生活,只有流落街头”。

  王令指出,种田农户只求有个安身的地方,达到最低生活标准就好,宁波除江北区外的很多地方,譬如江东、海曙、鄞州等地,都以农村生产生活用房的名义,通过安置房屋的方式很好的解决了类似问题。

  因为担心拆迁后生活没有着落,种田农民仍在原来的土地上耕种居住,并没有因征地搬迁。但是,从2010年4月8日开始,姚江村当地的绰号为“孔大头”的无业人员数次纠集数十人寻衅滋事,并指挥铲车填土毁坏庄家、打人。

  种田农户回忆,当时多次拨打110报警,但警察并未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甚至后来都不出警,反而对他们做出了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因不搬迁,宁波市江北区在2010年6月28日对种田户住房停电停水,后在法院的协调下才恢复。

  2010年8月30日,姚江村经济合作社以欠租名义向江北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申诉人支付一年租金,并解除合同,返还房屋。种田农户认为,其实质目的是要求申诉人搬迁。法院一审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房屋、支付租金,并提出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律师王令称,这意味着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申诉人为此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开庭过程中,二审法院却又以“双方之间仅有租赁关系,被申诉人无需解决申诉人住房”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2月再次申诉高院后,诉状被驳回。12下一页单页阅读本文导航 第1页拆迁冲突缘起第2页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