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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物来源不明 典当行将挨罚

2011年05月07日 02:15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萍)典当行如果没有向当户索要身份证或是当物来源证明,就将物品收当,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就《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典当行收当的当物,条例明确要求,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不得作为当物。典当行收当时应当查验当物,向当户索要有效身份证件、当物来源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登记。如果没有进行任何登记便收当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典当行收当当物后,应当向当户开具当票、发放当金。典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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