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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划分车位 物业被诉不公

2011年05月07日 02:15 来源:北京晨报

  无车位业主要求重新分配并赔偿损失

  业主高先生购买机动车后发现,小区地上停车位早在几年前已通过抽签方式租给了其他业主,因不满“一签定终身”,高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和物业告上法庭。昨天,通州张家湾法庭开庭审理该案。

  业主:物业无权分配车位

  原告高先生是通州区瑞都公园世家小区南区业主,2010年12月,高先生购买了一辆小型机动车,向物业询问租赁车位时被告知,小区的露天停车位(150元/月)早在几年前已通过抽签形式出租给了其他业主,如今只能停在地下车库租车位(300元/月)。

  高先生认为,小区地上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公共道路,根据法律规定,该部分属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并非小区内公共道路的产权主体,无权分配车位,抽签决定划分车位,需经小区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但开发商和物业并没有这么做,诉请判令被告重新协助划分车位,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物业:抽签已征求业主同意

  对于高先生的说法,被告北京瑞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另有一番说辞。物业公司称,早在2008年9月17日,物业就在小区内贴出通知,对地上车位需求进行摸底,到2009年1月10日正式抽签前,已通过贴通知、打电话等方式征求了所有业主意见,小区共705户业主,有356名业主表示有租车位需求。物业同时给高先生的爱人打过电话,但对方表示不需要车位。

  此外,抽签过程公正透明,整个过程都是由业主自己完成,物业只是起到了一个组织作用,不存在侵犯原告权利。

  争论:“一签定终身”不合理

  “原告是2010年12月买的新车,抽签是2009年1月进行的,如果说每个业主都像原告这样,没有车位了就来起诉物业重新划分,那小区还不乱了?”物业公司当庭指出原告起诉目的只是为了寻求私利。

  对于物业公司的指责,业主高先生也毫不示弱,“小区有705户业主,180个地上车位,也就是说有525户业主享受不到地上车位,这种‘一签定终身’的方式难道合理吗?525户业主的权利谁来保护?至少应该几年一换,让所有业主都享受这个权利。”高先生驳斥道。

  “没说不能轮换,如果日后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你们业主愿意轮换,我们物业也会极力配合。不过,现在刚两年,说重新划分,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物业公司称。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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