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8日 02:01 来源:北京晨报
《博客天下》2011年第8期封面图片
●推荐理由:
人气指数:★★★★★
感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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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博客天下》杂志社
●刊期定价:半月刊,每月1日、16日出版,定价10元/期
●市场定位:中高端消费人群。
●杂志主要内容简介:《博客天下》奉行“人人都是记录者”的办刊宗旨,利用互联网数以亿计的博客平台,迅速、独到地帮助读者全面、深入地挖掘过去半个月国内外重大新闻事件的台前幕后,新闻源往往是来自于新闻现场的当事人,能够帮我们更加迅速、清晰、客观地解读新闻事件的真相,同时更有趣味性。
曾经一度给百度带来威胁的谷歌已经退出国内市场,那些谷歌的拥趸们不得不开始使用百度。这一次,这家傲慢的公司对于百度文库侵权行为仅是表达了一些歉意。不过,根据财新等媒体报道,百度这一声明未得到“出版界反百度侵权同盟”代表的认可,磨铁图书总裁沈浩波评价说,“百度的这份声明说得很含糊,并没有触及其原有模式”,只是迫于当前舆论压力做“金蝉脱壳之计”,并没有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运营模式。
百度有没有错?自然,3月26日之前,网络著作权主要取决于两个原则,“避风港”条款与“红旗”条款。前者表示网络服务商只提供空间, 如果被告知侵权,就有删除义务;如果没在服务器上储存,又没有被告知删除内容,那么网络服务商则没有责任。与之对应,后者表示只要盗版内容像红旗那么显而易见, 服务商即使没有得到通知,也应该主动删除。
“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红旗原则”也最早出现在1998年美国版权法修正案中。事实上,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同时借鉴了两个原则:网络服务商必须“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盗版的存在,才能获得“避风港原则”的庇护。
具体落脚到百度的纠纷来看,在3月26日之前,百度主要运用了“避风港原则”,而作家们依赖于“红旗原则”,双方的胶着要点在于百度事先是否知道相关文本对于作家作品构成侵权——然而,在作家明确告知侵权事实之后,百度也许能从法律程序上自言清白,却无法从事实与道义上得到支持。3月26日之后,如果百度能按照其声明所言删除相关侵权文本,那么无论从“避风港原则”还是“红旗原则”,百度事实上完全合法。
目前情况纠结之处在于,即使百度删除了侵权内容,作者们也未必满意,他们的意图或许在于分成机制。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其实已经超越了版权范畴,而是商业模式的问题。
然而,有谷歌和中国作家版权谈判崩在前的案例,指望百度目前拿出一个令相关作家满意的分成模式,既不在于百度义务之内,也高于百度的预期。
韩寒在博客文章中质问:“让作家和出版行业如何生存?”其实这恐怕真的不取决于李彦宏或者百度。即使选择分成模式,从视频网站等案例来看,百度这样庞大而直接的对象尚有可能谈判,而无数散落互联网间的小型网站则令人防不胜防。
目前将侵权矛头集中火力统一对准“首富”百度,也许策略上是聪明的,然而从现实考量,对于百度这样的商业机构未必公允。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曾说过 “企业的唯一责任是盈利”,何况对百度这样一家不少精英人士不屑一顾的公司,期望其能主动、马上创造出有利于创作者与分享者的双赢方案, 显然有些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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