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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分”录取其实仅“半裸”

2011年05月10日 04:01 来源:深圳商报

  □ 晏 扬

  一年一度的高考再次临近,日前有报道称,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城市学院4所高校招办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开始,他们不看加分,只看“裸分”。中国青年报5月6日就此发表蔡正奋的评论《为“裸分”录取叫声好》,力陈高考加分泛滥之弊,力挺四高校“裸分”录取之举。该文发表后被广为转载,兴许从侧面反映了人们对于“裸分”录取的赞许和期盼之情。

  如果真是以“裸分”录取学生,无疑是高招改革上的重大突破,但是很遗憾,所谓“裸分”录取只是一个美丽的误会:细看原报道即可知,在高考录取的提档环节,四高校仍然认可考生的各种加分,即仍以考生的总分数(高考成绩+高考加分)作为提档依据;所谓不看加分、只看“裸分”,只是体现在专业录取环节——提档之后,如果某个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则依据考生“裸分”从高到低录取,未被这个专业录取的考生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而不会被退档、拒录。

  显然,四高校所推行的是高考录取看总分、专业调配看“裸分”,高考加分仍是考生能否考上某所大学的关键因素,在录取(提档)环节与“裸分”具有同等价值,发挥着同样作用。如此,四高校所推行的改革,实际意义非常有限,与真正的“裸分”录取相差甚远。实际上,从权限上看,由于很多高考加分由教育部规定,各高校必须遵守,所以四高校并没有权力擅自取消加分而实行“裸分”录取。

  虽然实际意义有限,但四高校在专业录取环节只看“裸分”,所传递的信号值得我们深思和重视。至少在这4所高校眼里,高考加分的实际价值要低于“裸分”。他们更加看重“裸分”,只是权力所限不能实行“裸分”录取,他们才在自己权力范围之内推行微小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裸分”考生,以削弱高考加分的价值及其带来的不公平。

  可以大胆设想一下,假如各个高校拥有认可或不认可高考加分的权力,那么我相信,将有很多高校不认可高考加分,实行真正的“裸分”录取。或者,将有很多高校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认可某几项高考加分,而弃其他高考加分如敝屣。

  高考加分乱象的症结之一即在这里:作为录取、培养学生的主体,各个高校在高考加分上几乎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教育部设定的高考加分项目,不论何种类型的高校,不论是否符合某个高校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不论高校认为有无必要、喜欢与否,所有高校都得无条件认可和接受;与高校没有发言权形成鲜明对比,不承担培养学生之责的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却拥有设立高考加分项目的权力,不管是全国性高校还是地方高校,但凡到某地录取学生,就得被动认可、接受当地名目繁多的高考加分。这种扭曲的权力配置,一方面导致高考加分泛滥,弄虚作假成风;另一方面导致“千校一面”,高校在人才培养上失去特色,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

  近年来,人们一再呼吁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取消各地设立的高考加分,如果难以做到,则应赋予高校对于高考加分的认可权:除教育部规定的涉及国家政策的高考加分项目,其他高考加分尤其是“素质加分”,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及对某项高考加分真实性、公平性的评估,自行决定在高考录取时是否将某项高考加分计入考生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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