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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诉中辉案再次原地踏步 诸多疑点不被认可

2011年05月13日 01:33 来源:信息时报

   由于检察官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争议法庭宣判择日再审

  信息时报讯 (特派记者 李莉) 备受业界关注的美国强生(简称“强生”)起诉桂林中辉生物有限公司和中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称“中辉公司”)一案,昨天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但由于检察官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争议,法院将延期再审该案。中辉公司董事长李中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件本可直接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案件,为何要多次由民间司法鉴定所鉴定?整整拖了3年时间。”强生代表人则表示案件还在审理中,不会接受记者采访。

  据悉,本次是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第六次开庭审理该案件,理由是检察官提交了新证据——上海公信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的“中辉‘OnE TOUCH’试纸标识与强生‘ONETOUCH’试纸商标属于相同商标”鉴定书。但这份花费“2.7万元”的鉴定书的有效性,却遭到了中辉公司的质疑。

  中辉公司辩护律师北京市培文律师事务所黄云中在庭上提出三大疑点:首先,上海公信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根本没有鉴定“注册商标”的资质。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中并没有“注册商标”这一项,这些未确定具体类别称谓的司法鉴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报司法部备案。“也就是说,‘注册商标的鉴定’并非由一家鉴定所能做结论的。”黄云中说,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案》第119条规定,鉴定机构只能就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而认定中辉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商标局的行政权力,上海公信扬是无权行使该权利。

  其次,“商标是否假冒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认定,怎么反复找民间机构鉴定呢?”黄云中在庭上质疑。据信息时报记者了解,黄云中所讲的“反复”是指,此前公诉方曾经出具了一份“北京中启”的鉴定证明,与此次“公信扬”的鉴定结果一致,但也同样因为有诸多疑点而不被中辉公司认可。

  其三,起诉书指控中辉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血糖试纸中印制强生公司注册商标“ONETOUCH”标识,没有任何证据。黄云中表示,中辉从成立至今,从未在自己生产的血糖试纸上印刷过强生公司注册商标8个字母连在一起的“ONETOUCH”标识,只是根据客户要求在部分半成品血糖试纸上印制词组“ONE TOUCH”(一次使用)的通用性说明文字。

  广西医疗器械监管处张姓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无奈地表示,虽然5月5日已接到国家药监局通知,并实地对中辉产品进行认定,但却不能为中辉正名。“越过行政程序,直接进入司法程序,是强生惯用的手法,因此在这个时候我们药监也不便直接介入。我们只能告诉媒体三点,首先中辉是国家批准的合法企业,而中辉的产品也是经过国家2002年批准的;第二,一直没有发现中辉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第三,中辉是国家创新型企业,‘ONE TOUCH’只是一个通用的表述词组,因此中辉产品不存在假冒。”

  事情发生后,记者曾多次致电强生公司询问此案的具体情况,强生公司均以案件还在审理当中,不方便作出回应为由拒绝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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