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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者考公务员遭歧视 七百余人要求人社部履行法定义务

2011年05月13日 09:20 来源:财新网

  按照《残障人就业条例》,行政机关和其他用人单位都必须招录1.5%的残障人,但目前残障人公务员比例远低于法定要求,残障人在报考国家公务员时遭遇限制和排斥

  【财新网】(记者 蓝方)5月15日的“全国助残日”即将到来,数百残障人呼吁应给予残障人士报考国家公务员应有的权利。

  2011年5月12日,因残障人公务员比例远低于法定要求,763名残障人致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建议行政机关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招录不少于1.5%的残障人。

  这封建议信由深圳残障人杨仁良、郑州残障人王金雷、北京残障人牧歌(网名)、上海残障人永清(化名)等四人共同发起。他们在求职、就业等方面,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歧视。

  肢体二级残疾的永清,大学毕业已有7年了,第一次报考公务员时,就被招考人员以“身体原因”剥夺了报名资格。2010年,他再次报考上海公务员,又因“身体原因”而被剥夺面试机会。

  今年,永清第三次报告上海公务员,并得到了面试的通知,但他害怕自己因“身体原因”再次被拒。在与网上的“残友”们交流时,永清发现,残障人当公务员难,不是一个孤立的个别现象。

  据2011年1月29日《法制日报》报道,目前残障人公务员的比例普遍低于法定要求的1.5%,最低的只有0.39%。而按照《残障人就业条例》,行政机关和其他用人单位都必须招录1.5%的残障人。

  永清和“残友”们商量,决定写一封建议信给政府部门,呼吁行政机关带头履行法定义务,录用残障人。

  这封建议信提出,招录1.5%比例的残障人公务员,对引导非政府部门的用人单位招用残障人将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不但能够促进《残障人就业条例》的落实,对矫正社会对于残障人“无能”“麻烦”的偏见也将会是一个质的飞跃,有助于残障人更多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建议信还提出了四条具体建议,要求各地方人社厅、局设立残障人公务员数量专项统计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在公务员中设立残障人公务员专项岗位;设立时间表,不断提升公务员系统残障人所占比例的法定标准;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删除其中对视力残障人和听力残障人的限制性条款。

  此封建议信得到全国各地“残友”的响应,来自18个省市的763名残障人士签名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刘晓楠副教授认为,保障残障人的就业机会,制度保障必不可少。刘小楠建议,我国应该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去监督用人单位平等对待劳动者,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并为受到歧视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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