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3日 11:00 来源:中国企业报
无论是否故意,也无论是否恶意,陈晓爆料前东家商业机密的事情听起来都像是一个寓言:
一个请求上帝惩罚他的仇人,上帝告诉他无论他要求得到什么,他的仇人都会得到他的两倍。这个人于是对上帝说:“请求您让我瞎一只眼吧。”
此次采访陈晓的媒体记者认为陈晓不会恶意揭国美的老底。其依据是:陈晓所持有的国美股票并没有卖,这笔市值将近6个亿的股票是陈晓财产相当大的一个部分。如果他在卖掉股票后来曝光国美的问题,那么自然有恶意攻击前东家的嫌疑;而在他自己还没有完全卖掉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编造一些东西来伤害国美的。
然而,我们所看到事实是:尽管人们对于陈晓的做法褒贬不一,但该事件会给国美造成巨大的损失,却是一个所有人都认同的共识。陈晓这次不仅损害其对手黄光裕方的利益,捎带着把其当时“合作伙伴”贝恩的利益搭上,甚至把自己的利益也赌进去了。
以陈晓手中1.38%的国美电器股权而言,其损失也会只占总比例的1.38%,远比寓言中“瞎一只眼睛”的结果要好得多。很符合其当初放出的“鱼死网不会破”的狠话。
如果说这是陈晓的失误,那么也可以认定是一次故意失误。原因很直白,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对一个记者爆出这么“有新闻价值”猛料,以陈晓的智力和经历不会不知道接下来将发生什么。特别这是一个他所熟悉的记者。
回过头来看,陈晓一定是在其离职的过程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来自于其对手黄光裕方,更来自于其“坚定”的盟友贝恩一方。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为了利益结成盟友,却把职业经理人的利益完全抛弃。对于被抛弃的陈晓来说,被所信任的朋友伤害才是最有杀伤力的伤害。
如果说陈晓最终以一种极端的方式伤害了国美,那么,此前作为资本方的黄光裕和贝恩也一定有什么做得不够妥当的地方。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保守商业机密一定是利益平衡的结果。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对于资方而言,不过是花多花少的问题,无论怎么算,都比商业机密被曝光或者被带到竞争对手手中来得划算。
但是,习惯于自己强势地位的中国雇主,尽管已经有了竞业禁止的前车之鉴,却缺乏为竞业禁止买单的意识和行动。有的是仅仅在员工的月工资中象征性地加上一、俩百元钱,就要求员工在离职两年后不得从事相关行业;有的是把禁止进入的行业定义得过于宽泛。都是从某种程度上“断了离职员工的生路”。比如鸿海公司的竞业禁止条款就多达45项,且鸿海登记的营业范围相当广,签了合约的员工,离职后甚至连房屋中介、垃圾车司机都不能做。以至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如此限制员工离职后的就业选择,已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因而认定相关约定书无效,判鸿海精密败诉。
一般认为,竞业禁止期大体应在2—3年之间,而作为竞业禁止的补偿,应为职业经理人在职期间相应收入的2/3,这对于靠拼成本求生存的中国企业来说,几乎是一个无法承受的巨额负担。以至,我们看到的现实是众多企业把竞业禁止寄望于职业经理人的道德自律。
为了降低成本而冒商业机密被泄露的风险,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除怀有侥幸心理外,更多的是一种无奈。无论是CEO,还是其他职业经理人,抑或是企业员工,泄密行为都会给企业、个人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害。就陈晓而言,其损失的不单纯是股票贬值的货币,对于一个还将在商海上博弈的人来讲,更严重的损失来自于其商业信誉的贬值。
职业化进程是一个渐进的系统化工程,政府、社会、企业、个人都要为其买单,这个过程才能加快。
许多问题的最终解决都是因为一些个案在关键的时点上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我们期待陈晓揭东家老底这一事件,能够给商业机密的保护以及竞业禁止带来一个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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