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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每套罚5000元

2011年05月14日 03:12 来源:东方今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5月1日起商品房要明码标价。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发通知,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新政实施近半个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郑州楼市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李凌实习生 汪娟娟 郭晓阳/文 记者 邱琦/图

  ●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每套罚5000元

  今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这项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12日公布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有关价格法规,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贯彻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

  ●部分楼盘执行房产新政“打折扣”

  郑州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4月下旬去城东路上一家售楼部看房时,被开发商忽悠了好几次。“刚开始去看房时,他们劝我赶紧买,到了5月1日,又告诉我说是5月3日要涨价,没过两天,又通知说5月7日要涨价。”张先生说,“国家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要明码标价,‘一套一标’,我想着再也不怕开发商乱涨价了,没想到他们竟然忽悠我,其实房子并没有涨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新政实施已近半个月,但郑州楼市对新政的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在未来路上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楼部,一名前台工作人员介绍:“我们公司有规定,自开盘以来,就将价格公示了,所以新政出台以后,对我们并没有什么影响。”

  但记者发现,在他们的展示板上,仅仅标注了房源、单价、总价,对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要求提及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绿化率、容积率、停车位等相关信息,都没有标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有一些楼盘虽然按照规定对商品房进行了明码标价,但是相关信息公示的位置都在不显眼的地方,如果不仔细看,根本注意不到。在西环路上一家售楼部,售楼员将公示贴在售楼部接待前台的侧面,只有确定有购买意向的顾客,销售人员才将有价格等信息的小册子拿给顾客看。

  ●物价部门下周将公布检查结果

  当然,也有公示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郑汴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楼部,价格信息、容积率、车位数量、优惠情况、代收费用等一目了然。

  一名李姓销售人员介绍,他们现在的销量情况一般,商品房尤其是住宅的销售情况比较低迷,“关键还是受政策影响,3月份出台了限购政策,限制了很多人买房。每套房子都明码标价的政策是没什么影响”。

  对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一些开发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未来路上那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就表示,“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子我们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但是我们没有公示出来”。“给政府报定价的时候多报点,然后价格可以随意往下调。”郑汴路那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人员则表示,“至于优惠政策,也比较随意,由开发商自己定。”“在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消费者在购房时就会吃亏。”郑州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并正在展开调查。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五一”假期过后,郑州市物价局就要求各县市区的物价部门,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检查,向他们宣传相关政策,并要求他们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进行信息公示。

  同时,重点查看其公示的内容是否存在漏洞,发现问题监督其进行整改,“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或者公示内容不全的,都要进行处罚。”这位工作人员说,到下周检查结果就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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