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6日 23:55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郭芳I北京、山西报道
它是一位最喜夺人性命的杀手。
煤层气,主要成分是甲烷,它以吸附态赋存于煤层及邻近岩石层中,当其浓度达到5%~16%时,遇明火便爆炸。在涉及安全生产问题时,它更多被叫做“瓦斯”。
在中国,煤层赋存条件复杂,高瓦斯风险矿井约为三分之一。中国煤矿安全事故70%~80%与它有关。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共发生23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其中21起是瓦斯事故。
它是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之一——等量的煤层气所造成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倍。
它更是一笔现价超过42万亿元的财富。煤层气是与天然气相媲美的优质高效清洁能源,可以与天然气混输混用。
但在大多数时间里,它一直在沉睡、被隔离、被排放、被浪费。
这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它至少关系到矿业安全、环保、减排、经济转型以及新能源战略——这些,无一例外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与政治主题。
如今,它终于被赋予价值,化作宝藏,却又因“煤”“气”不同权,成为中央与地方企业间令人头疼的麻烦。
麻烦终要解决,中国也已经具备了解决这个问题的能力。
“煤矿杀手”的钱景
突如其来的安全压力与牟利空间,让“烫手山芋”终于有利可图,但错位的审批管理,带来了争端,甚至械斗。
大学刚毕业的时候,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仲伟志曾下过煤矿锻炼,“在矿井底下,亲身体验到煤层气对煤矿是一种什么样的威胁”。他所待的那个矿山,周围坟头累累,很多尸骨死于瓦斯事故。
仲伟志后来成为了主管这个棘手问题的官员——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司长,他曾为此付出过许多积极的努力。
“在过去的有关规范中,曾规定煤层气是煤矿当中的有害气体,长时间我们国家对待煤层气的基本做法就是怎么躲开它、排斥它、丢毁它,然后求得煤炭生产的安全。”
关于煤层气的这个认识影响了中国几十年,最大的纠结是,除害还是兴利?直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外成功地利用煤层气的经验传入。
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使得煤层气在美国被作为一个新能源产业,在政府的税收补贴等政策刺激下,扶持了起来。1980年全美煤层气产量不足1亿立方米,10年后这个数字提高了200倍。
而中国瓦斯储量为36.81万亿立方米,居全球第三位。几乎与38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相当,如果按照当前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每立方米1.115元的价格衡量,其总价可超42万亿元,能源替代价值更无法估算。
美国的成功一定程度上激励了中国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试验的热潮。
1996年,国家鼓励煤层气作为一个新能源产业进行发展。当时的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分别批示:“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煤层气产业,造福人民” ;“突破煤层气,开发新能源”。
这是一个重要的认识上的转变:从除害转为兴利,已无异议。
正是在这一年,国务院批准组建了全国唯一的煤层气开发企业——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联公司”),由中国石油集团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合资,双方各占50%的股权。在长达逾10年的时间里,中联公司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专门从事煤层气勘探、地面开采、销售等的中央企业。
在起步的初期,国家并无实质性的鼓励政策或资金投入。并且,中国的煤层气资源地质条件复杂,且普遍存在渗透率低、煤层软等特点,开采难度较大,技术攻关是个大难题。
从一个产业的角度,那时候,煤层气开采几乎看不到什么光明的前景。
“当时的情况是,99%的人都认为煤层气地面抽采没有前途。”中国煤炭学会副理事长、原中联公司董事长孙茂远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说。
在整个上世纪90年代及之前更漫长的岁月里,由于中国大规模的经济改革刚刚起步,包括煤炭和矿产资源在内的大宗商品在很长的时间里一直远离人们的视线。
直至新世纪的到来。
“有利可图”
补贴、退税、免税、拨款——为了煤,要采气
从2002年开始,“煤荒”首次开始频繁见诸报端。“煤荒”的背后是,全国大大小小的煤炭企业正在加大马力生产中国工业最重要的粮食——煤炭。
随之而来的是频发的矿难。煤层气治理日渐成为政府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2005年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共12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这个主旨在于煤矿安全的小组,另一个任务是着力推进煤层气的规模化和产业化。
2006年,中国首次制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当年6月,中央政府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强制性“先采气,后采煤”的措施。
随后,还推出了“一揽子”利于煤层气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包括:财政按0.2元/立方米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煤层气抽采企业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煤层气企业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府每年提供30亿元国债资金用于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煤矿煤层气治理等等。
这让煤层气产业看起来像是一个有利可图的产业了。
但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上述优惠政策只是“杯水车薪”。
事实是,至“十一五”末,整个煤层气行业几乎仍全部处于亏损的现状。2010年只有中联公司实现了经营性盈利。
“十一五”的发展未如理想,当然与此不无关系。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完成煤层气抽采量为85.3亿立方米,利用量为34.06亿立方米,与“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抽采量应达100亿立方米,利用量达80亿立方米”目标相差较大。
在更多的情况下,煤层气被抽出后,接一根30多米高的管子直接排到空中燃烧掉。这种“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的做法”,俗称“点天灯”。“一天就烧掉一辆奥迪。”
又或者,干脆直接排空。而单位煤层气所能造成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倍,据计算,每利用1亿立方米甲烷(煤层气的主要成分),相当于减排150万吨二氧化碳。
为鼓励充分开发利用煤层气,多位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认为,政策优惠的力度还应该适当地加大一些。2009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在全国瓦斯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财政补贴标准应由0.20元每立方米提高到0.40元/米3~0.60元/米3。
“两权分离”
采煤权与采矿权分属地方和央企,冲突日烈。动煤还是动气?
然而,在煤层气的“钱景”逐渐光明的时候,问题却越复杂了。
过去的5年,在中国最具规模化商业开采价值的山西晋城沁水盆地气田,或明或暗的煤层气矿权争夺几乎没有停歇过。
这一切缘于煤层气与煤炭两种共生矿权的重叠。
1998年,中国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煤炭工业部撤销,国土资源部成立。
在这两个机构的撤销与成立之间,煤层气矿权的归属发生了变更,也为后来的气矿权之争留下了隐患。
在煤炭部撤销的过程中,煤炭部原来给地方上批的煤层气采矿权不再被认可。有关煤层气的勘探、开采与石油、天然气一样实行登记制,属于一级管理,只能经由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
“当时,国土资源部重新下了文件,要求重新登记,都征求过各省市的意见。包括我们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煤层气产业发展局副局长何辉向《中国经济周刊》回忆说,在征求山西省意见的时候,当时山西的想法是,有人帮忙抽瓦斯当然好了。
山西的想法实际上也是全国其他煤炭资源省市的想法。因此,当时,没有一个地方主动申请重新登记煤层气的矿权。
当然,那时候,谁也没有想到煤层气会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产业。
中联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李良解释,当时的政策要求登记煤层气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每年每平方公里不低于1万元的投入。“而那时候的投入,看不到产出,这使得地方(申请登记)缺乏积极性。”
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作为中国最早的全国性的煤层气专业公司中联以及中石油和中石化,还有其他一些小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共申请登记了约6.5万平方公里的煤层气区块。
这是导致了之后煤炭矿权与煤层气矿权分离的积患之一。
而另一方面,中国的煤炭探矿权目前实施的是国土资源部及所在地省二元管理体制。按照法律规定,年产120万吨以下的煤矿由各省市批准登记发证,年产120万吨以上的煤矿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登记发证。
“各省市在批120万吨以下矿井的时候,可能没注意到国家已经在相关矿区设置了煤层气矿权;或者是国家在批煤层气矿权的时候,没注意到省里面已经设置了煤炭矿权。于是,在同一个空间内,煤炭矿权与煤层气矿权就造成了重叠。”何辉这样向《中国经济周刊》解释。?
仲伟志认为:“如果是在煤层气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又发了一个采煤许可证,那么后发的许可证就是错误的。”
但这种“错误”的纠正几乎没有可能。
于是,在之后的很多年里,在两权重叠区,煤炭企业和煤层气企业在同一个矿区内分别采煤和采气。两权分属央企与地方,但采气与采煤的步伐并不一致。
山西的煤炭企业很快发现,当初想让别人“帮忙抽瓦斯”的想法很不现实。
尤其在初期,煤层气的地面开采完全看不到有利可图的迹象,拥有气权的中央企业开采缓慢。
但出于安全生产的考虑,要采煤,必须先采气。
“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自己投入。”何辉说。
晋煤集团的寺河矿是中国最大的瓦斯矿。2003年底,晋煤首批打下了30口煤层气地面预抽井。一年以后,这30口井全面建成并开始运行,平均单井日产气高达2500立方米以上。
“第一批30口井见了点效果后,再投100口井,一下效果就起来了。这回,央企来了,说这是他们的地盘,告我们侵权。”
那是中石油的区块,“中石油告了我们。”
何辉很不服气:“我采煤不能动你的气,那你采气不动我的煤行不行?”
当时,晋煤方面给国家安监总局打了个报告,批复上有四个字:“言之有理”。
但确实,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换言之,没有采矿证的开采属违法行为。
“在国家层面上,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求煤炭企业要进行地面煤层气抽采,但国土资源部门明文规定不允许这么干。”何辉觉得很无奈。
这不是个案。根据国家能源局方面的统计,2006年以来,在两权重叠区域先后发生煤层气矿权冲突5次,其中地方企业与参加煤层气合作开发的外国公司之间,甚至还发生过两次械斗。
合作,可能吗?
“煤气之争”已超越产业层面,谁能协调利益格局?
主管部门当然很头疼。
“现在应该研究的一个问题是利益主体与资源所在地之间的利益格局如何调整。现状是,利益常常不在资源所在地,在资源产地留下的是破坏和贫穷的环境,这个大格局不解决,矛盾很难化解。不只是煤层气产业的问题,所有的矿业都存在这个问题。”在仲伟志看来,利益格局的调整是必须的,调整了以后可能有些矛盾自然就化解了。
“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部的有关司局集中地解决了绝大部分两权重叠问题,解决的方法是政府出面做一些协调,在各企业间进行利益平衡。
目前,在山西省已登记的煤层气矿区内仍有约10%区域两权重叠。
“央企和地方都意识到了这样下去不行,国家也意识到了。而从国家战略的角度也是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晋城市市长王清宪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呼吁。
无论是央企或是地方,都表达了合作的愿望。但双方开出的前提条件都是己方要获得煤层气开发企业的控股权,这使得成功的合作几乎无法实现。
晋煤集团董事长武华太向《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他的担忧,“如果煤层气抽采问题不能尽快解决,以后的煤矿也许就会开采不下去了。”
“煤在一次能源中占70%的地位始终没有变,我们的经济发展越快,对煤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现在每年的需求量都已经达30多亿吨了,开采的难度也越来越大,都已经全部步入高瓦斯区了,没有低瓦斯区了,如果再不提前抽采煤层气,今后的煤矿事故很难控制住。”武华太说,现在的煤炭已经是越采越深,瓦斯含量大,深度大,释放就更慢。
然而,持气矿权和煤矿权的企业要联合开采煤层气,如果没有超越于央企和地方利益的国家层面推动,恐怕很难实现。
新旧中联
输送管道跟不上是旧忧,气源不充足又成了新忧,送走了中石油后的煤层气开发领路者,宏愿借谁实现?
在山西晋城沁水盆地的“盆底”潘庄村,国内第一条跨省煤层气输送管道——端氏-晋城-博爱煤层气输气管道正在进入最后的调试阶段。
管道四周的许多小山坡上,分属不同公司的气井,不停歇地“吱吱”运转,从地层中抽出煤层气。
管道的投资方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董事长谭传荣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按计划5月底将实现通气。“一旦通气,井下的煤层气就会源源不断地送往河南郑州、焦作、洛阳等广阔的中原腹地。”
不过毕竟,谭传荣所说的还是一个理想。
气源之忧
“国家重点项目”的气源,真的有保障吗?
这是一个被列入国家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管道年输送的煤层气可达到20亿立方米。如果能够达到满负荷运转,几乎相当于现在全国煤层气地面抽采利用的总和。
但煤层气业内很多人为谭传荣感到担忧,因为气源问题到今天仍是未定之数。一位山西煤层气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说:“看着都替他犯愁呢,很有可能管道建成之日,就是断气之日。”
2006年,谭传荣从中联公司手中接下该项目时所签协议约定的上游供气企业,正是中联公司本身。
据中联公司方面透露,双方目前正在就供气的价格问题进行协议,但尚未达成一致。
然而,即使协议达成,中联公司也无法满足管道的输送能力。去年,中联公司产气不足3亿立方米,即使全部供给这条管道,也与20亿立方米相距甚远——业内,不乏“等着看好戏”的竞争对手。
据中国煤炭学会副理事长、原中联公司董事长孙茂远介绍,管网建设的滞后一直是煤层气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制约之一。此前,在他们的生产过程中,最担心的恰恰是管道建设跟不上趟,担心有气输不出去。
然而,如今,上游煤层气开采企业的开采量不足又成了大问题。
当时,为了充分调动上、下游各方的积极性,平衡各方利益,作为牵头一方的民营企业家谭传荣在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上颇费了一番心思:山西能源煤层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35%、重庆三峡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占26%、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下称“中煤集团”)占10%、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占9%、三峡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占20%。
从股权结构上看,这条管线充分体现了“利益均沾”——利益相关方涉及资源产地山西方、终端市场河南方、上游供气方中煤集团(中煤集团是中联公司的上级公司)以及具体运作的民营出资方。
但这种利益结构,最终能否保证管道最后实现源源不断地向河南通气,仍是一个未知数。
谭传荣说他还是有信心,“总不可能一条国家的重点项目管道没有气通吧。”
联姻中海油
撤资与注资的关键,都是“经营主导权”
令谭传荣感到乐观的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已经正式入主中联公司。这意味着参股以后的中联公司将会有大的投入,开采能力将大大加强。
孙茂远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坦陈:中联公司作为中国最早的全国性的煤层气专业公司,多年来,受困于资金、技术、体制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实也有发展缓慢的问题。目前为止,中联公司打的井数只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左右,远远不适应中联公司作为全国性专业公司的地位。中海油的参股对改变中联公司的局面非常有利。
春节前夕,时任中海油基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武卫峰带领财务和人事负责人进入中联公司,出任总经理。
根据中海油与中联公司的上级公司中煤集团的协议,前者以略多于12亿元的出资,从后者手中收购中联公司50%股权,并获中联公司的经营主导权。
中海油吸取了此前中石油的教训,争取了经营主导权。对于中联公司而言,这是一个妥协的结果。
中联公司成立于1996年,由中国石油集团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合资,双方各占50%的股权。当初的注册资本金只有1亿元。根据协议,中联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由两大股东派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三年一轮换。
轮流坐庄的结果是,双方处境尴尬,谁都无法完全控制中联公司的发展方向,导致发展缓慢。
2008年,中石油宣布从中联公司撤资,撤出在中联公司的50%股权,并且带走将近50%的对外合作区块,以及大约20名工作人员。当年9月,单独成立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
当时分家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煤层气前景的看好,中石油方面想加大投入,而中煤集团方面并不同意追加投资。中石油提出要控股,中煤集团不愿意股份被稀释,双方协商不下,最后选择分道扬镳。
与中联公司分手之后的中石油,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公开数据显示,中联公司成立13年中,累计投入勘探资金48亿元人民币。而单干之后的中石油仅2009年一年就投入勘探资金30亿元。
失去了财大气粗的中石油,中联公司的资金问题更加突出。
“中海油带来的12个亿资金,可以解决我们很多发展问题。”中联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秦继荣接受《中国经济周刊》坦言。
在此之前,他们的资金问题基本没有着落。“而且,煤层气还有一个发展机遇问题,现在是最好的发展时期,如果再过几年还发展不起来,就像一个国家一样,发展的机遇就错过了。”
另一方面,同样对外合作专营起家的中海油已经成长为国际性公司,无论是在经营管理上还是在技术进步上,都能带中联公司上一个台阶。
而作为中国海上最大的油气公司,中海油方面已经不满足于在海上搞油气,希望借包括煤层气在内的“非常规油气”,最终形成由石油和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煤制气、风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能等构成的新型能源产业结构。
中海油进入被上升为国家新能源战略的煤层气领域几乎顺理成章。而且,中石油、中石化都已不同程度涉足煤层气产业。
“中石油是中国油气第一大供应商,中石化是中国石油化工第一大供应商,中海油是中国海上油气第一大供应商。”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仲伟志相信,随着这些公司逐步进入煤层气的地面开采领域,煤层气产业的整个启动步伐会更快。
随着端氏-晋城-博爱煤层气输气管道正式投入运营以及其他管网的建设,一直制约煤层气产业规模化发展的管道输送瓶颈,也会逐渐被突破。
“清算旧账”
与外资合作,究竟利大弊大?
目前,中海油入股之后的新中联公司,已经在27个煤层气区块(其中对外合作区块14个)、总面积2.0151万平方公里、探明储量500亿立方米以及中海油带来的12亿资金基础上,重新起步。
然而,在中联公司拥有的区块中,超过一半是与外方合作的。
在过去很多年,作为对外合作专营企业,中联公司与外资合作的效果一直遭受诟病,甚至被认为是导致煤层气产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业内人指出,“比如中联公司曾先后跟18家外国公司签订了30个煤层气资源开采产品分成合同,但截至2007年上半年,仅仅有两个项目进入开发,中联公司却在这些合作中收益颇丰。”
对于这样的指责,中联公司当然不服气。中联公司方面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以1亿注册资金起步的中联公司当初对外合作确实是从引资入手,但当时的背景是,中联公司必须要解决自己的资金来源问题,把工作部署下去。
而据中联公司方面称,与外资合作的这些年,大约引进了40多亿资金,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的困境。事实上,中国煤层气大部分初期勘探资金均来源于此。
“现在我们获得的探明储量几乎都是外方投资的,很多勘探技术也都是从外国引进后进行改良的。”秦继荣认为,在起步阶段,国内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外资的引入为煤层气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这不应当被忽视。
事实上,外资一方也并不满意。因为国家的扶持政策问题以及中国煤层气地理条件问题,初期合作的那些国外大公司在初期之后已经陆续撤出。
据中联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李良介绍:“必和必拓、壳牌、BP等大公司原来都参与过合作,现在都转让给第三方之后退出了。”
这些大公司退出之后,很多对外合作合同转手给了一些在国外注册的小公司。在潘庄村,与中联公司合作的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正是这样从“别人手中转签过来的”。
据中联公司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亚美大陆实质是一家由中国人在境外注册的公司。“整个过程很复杂,他们究竟什么关系,什么来头,搞不明白,也说不清楚。”
在李良看来,这个“外资”公司的投入其实也不够。
根据孙茂远介绍,目前对外合作的大部分是中小公司。“这些公司有的不错,其中有两家进入了综合开发阶段,但大部分还是在勘探阶段。还有一些不是很规范,只是进行一些区块炒作,中联公司正在进行清理和整顿这样的‘外国合作者’。”
目前,中联公司正在清理的一个合作者是一家名叫“格瑞克”的英国公司。鉴于与格瑞克合作的四个区块合同期满,双方终止了四个区块的合作关系。
事实上,在过去的这些年里,格瑞克占有了中联公司最好的区块却无所作为。
“格瑞克是典型的什么也不干。”中联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抱怨说。
中联公司的负责人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现在看来,合同者当中确实有一部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一定程度上,他们所占有的合作区块发展速度过慢,没有赶上我们其他区块和全国规划的发展速度,这是一个很大的教训。我们现在想要终止它、清除它,也有一定的困难,还必须要等到合同结束。”
而且,在当年的合同条款下,给予了对方很多的优惠条件,设置的门槛很低,这也导致后来清理合同难度的增加。例如,有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签一个区块的产品分成合同,如果是石油天然气合作项目,获得的签字费一般是100万美元,而煤层气则降为20万美元。
“过去的事情已经是历史,但不能简单地翻过去。”仲伟志认为,在“交了学费”之后,认真总结过去15年对外合作的经验教训是有必要的。
在他看来,在未来的对外合作中,应当从引资逐渐转向引技术和引智慧。
2010年12月3日,商务部、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宣布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新增了中石油、中石化以及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中联公司垄断了十多年的对外合作专营权就此被打破。
在四家公司对外合作的竞争中,仲伟志提醒,要避免为争夺国外合作者而竞相压价。“这样做,作为一家公司或许是有好处的,但是整个中国是吃亏的。对外合作的时候,要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利益,恐怕也得考虑到国家利益。”
山西“争气”
煤层气的巨大政治与经济价值,让山西这次真的急了。
山西省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部署加快山西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在山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煤层气产业已作为 “气化山西”的重要资源支撑,在“四气”中的比重到“十二五”末将占到40%。
当这个资源型大省,努力突破“一煤独大”的单一经济发展模式,寻求转型出路的时候,煤层气成为了它借力的对象。
山西的官员们或许从未曾料想,有这么一天,一直让他们避之不及的瓦斯,在这个省份的政治经济生活里担任如此重要的角色。
然而,尚处于商业化起步阶段的煤层气产业能否担当如此重任?
“无证经营者”
晋煤显然不会满足于只能“治理瓦斯”。
谈煤层气,绕不过矿难。
刘军是中国最大的煤层气矿——寺河矿的党委书记。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所在的岗位压力很大。“只要他们(矿区指挥中心)一打电话,那是睡不着觉的。”他和矿长每星期最多回家一天,基本上都住在矿区。
2006年2月1日,发生在寺河矿的那场造成23名矿工遇难的瓦斯爆炸事故,至今仍让刘军他们心有余悸。
寺河矿所在的晋煤集团,历年来投入了50多亿元资金探索瓦斯的治理。
根据山西省政府方面提供的一份报告,晋煤集团尽管煤层气矿权面积小(107.74平方公里,仅占全省登记比例0.32%),地面煤层气利用量占到了全省的57.45%。同时,该报告指出,央企及其他企业的抽采和利用量与其拥有的占面积99.68%的煤层气矿权极不相称。
这些年,因为没有气矿权,“无证经营者”晋煤集团一直以“瓦斯治理”为由进行煤层气的开采。
“最初的想法并不是说要抽出气来利用,而是从煤矿安全生产的角度考虑,怎么把它抽出来。直到现在为止,我们的目的还是以治理瓦斯为主,而非以煤层气抽采利用为主。”
当然,不利用也太可惜了。
晋煤集团董事长武华太坦言,如果仅从抽采利用的角度,这个经济账根本算不过来。晋煤集团在煤层气抽采利用上的投入至今仍未盈利,但对于安全生产,“这个效应太大了”。
晋煤方面提出了一个设想,采煤之前,提前20年以上,从地面打井抽瓦斯,因为根据现有技术,每年只能降低1个百分点的瓦斯含量。而根据国家规定,瓦斯含量降到8%以下才属于安全区。煤矿瓦斯含量以26%算,从26%降到8%,没有20年不可能实现。
他们认为,提前20年,把煤层气全部抽完,然后再开采煤矿,这是最科学和安全的开采。“但现在的问题在于,气权不在煤炭企业,而有气权的单位一般以抽采利益为主,而非以解决煤矿的安全为主。”武华太说,目前这个工作没有人做,因为拥有气权的企业几乎都不赚钱,煤层气企业的成本没有煤炭企业的成本低。
依据国家政策,煤炭企业须在每吨煤炭销售收入中提取不超过50元作为安全隐患基金,其中15元为瓦斯治理经费。因此,煤炭企业以瓦斯治理之名义发展煤层气产业,也可以用瓦斯治理经费。在资金问题上,煤炭企业比煤层气企业有优势。
武华太呼吁:“从现在开始,20年以后开采的煤炭要赶快布局,不然来不及。5年之内是影响当前生产的,更着急,应该更快地去布局。”
“当然这些都没法确定。因为气权不是我们的,我们只有矿权。”
晋煤方面透露:他们在试图向国家发改委争取,把新开采煤矿5年内的这一部分气权归给煤矿企业开采。
没有气权,煤炭企业当然被动。
晋城煤业集团煤层气产业发展局副局长何辉说,“十一五”期间,因为矿权重叠,晋煤集团有三座煤矿无法开工。
“为什么?因为转不了产,探矿权得转产矿权,须与煤层气矿权企业签订一份双方互不干扰的安全协议。”
2008年4月,国土资源部曾下发《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对煤炭和瓦斯矿权重叠问题的双方进行协商。
“换句话说,我们要采煤的时候,必须经有煤层气矿权企业的同意。”
这种协议,煤炭企业当然不愿意签。“签协议也就意味着给人家钱。”何辉举例,一个30平方公里的矿区,与气权企业协议,煤炭企业给付了250万元。
“我们给这些钱心疼啊。央企拿着国家给的这些区块什么也不干,而批给你就可以直接拿钱了。”何辉说。
但站在拥有煤层气矿权的央企角度,“气权是我的,你当然得付钱。”
这自然让山西人很不平衡。山西人的观念是,资源是山西的。
抱团抢“气权”
“国家没有政策不怕,先行先试出好的路子来就是政策。”
事实上,这些年,山西方面一直在想办法解决“煤气分离”的窘境。最近的步伐越来越快。
不只是为了安全生产的布局,也为经济转型寻求出路。
煤层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已被山西省作为支持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他们的规划中,未来5年,煤层气产业规模要实现翻番。
2010年12月中旬,国务院正式批准山西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获得资源改革转型“先行先试”权。作为“综改区”重要改革内容之一,煤层气开采“气随煤走、两权合一”的方案也上报了中央。
在该方案中,山西省政府提出建议:对于现有煤层气矿权与煤炭矿权重叠的,由煤层气矿权企业将重叠区域的煤层气矿权转让给煤炭企业。
目前,山西省煤层气矿权登记总面积为33882.632平方公里,其中与煤炭矿权重叠的面积为3389.92平方公里,约占煤层气矿权登记总面积的10%。而这些煤层气资源区块多由中石油、中联公司等央企登记。
同时,山西省政府提出建议:对采矿权面积较小的煤层气区块,赋予山西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煤层气颁证权。而当前的煤层气探矿权统一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
对于山西的这种做法,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仲伟志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气随煤走”的主张表面上看叫一体化,实质是想垄断。“在垄断煤的同时,顺便垄断气。这是山西的想法。”
来自央企的反应更为激烈,他们认为,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无视现行法律,不尊重对方权益。中联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李良甚至以“历史的倒退、政策的倒退”来形容。
根据他的观点:矿产资源法规定,煤层气属于气体矿种,煤炭属于固体矿种,是两个不同的矿种。在矿权管理上,煤层气矿权属于国家一级发证;煤炭矿权则由国家、省及以下政府两级或多级发证。世界各国的政策基本上都是这样。
目前,该方案尚未获批。
但据山西省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透露:山西方面的想法是,要先行先试,大胆地试验,“国家没有政策不怕,先行先试出好的路子来就是政策。”
据悉,山西省内的几大煤炭集团即将开始地面煤层气的开采。“不管矿权怎么设置,先行先试,大胆地去干,法不责众啊。以前是‘枪打出头鸟’,但现在大家都这么干,你打谁?”
按计划,最终,山西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及相关煤层气公司将出资设立山西煤层气开发利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包括晋煤集团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在内的各煤炭集团下的煤层气公司都将整合到该集团公司中。
然而,在煤层气商业化起步阶段,全行业尚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脱离了煤炭公司的煤层气企业亏损谁来承担?
这是个问题。
采出气,留住利
眼看着“气”被采走,山西必须琢磨,怎么把利留下。
无论如何,这次山西人欲夺回煤层气矿权的决心几乎前所未有。
“两权分割导致我们地方无法对该产业进行规划,也使煤层气产业无法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大规模的商业经营。”晋城市市长王清宪对这种现状表达了他的无奈。
目前,中国“最稳定、最具有开采价值”的煤层气气田,就在他所主政的晋城市。
根据“十一五”规划:国家要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生产基地。其中,沁水盆地南部就在晋城,煤层气地质资源量为6070.03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911.32亿立方米。
目前每年采气20亿立方米,如果每年采气30亿~50亿立方米,大约可以采20年,煤层气作为一个产业就可扶持起来。而从煤层气产业目前的发展速度看,5年后,规模要实现翻番不难。
王清宪认为,国家发展煤层气产业的突破点应该在晋城。
进入晋城市沁水县,四处是“打造煤层气航母”的口号。到了沁水县的“盆底”潘庄村,集中地映入眼帘的是中石油、中联煤层气、晋煤集团蓝焰煤层气、亚美大陆、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联盛煤层气液化厂等多家煤层气开发企业,还有加气站以及正在建设中的煤层气企业,涉及产业链的上中下游。这里因此被称为“煤层气开发走廊”。
短短的几年内,在这个小小的“盆底”,煤层气产业链已初具雏形:上游的煤层气开发与井下抽放,中游的输气管道铺设,下游的煤层气液化、瓦斯气提纯、储气罐、加气站、化工利用等。
这个地处荒郊的小村庄,已经初现工业化的繁华,也展示出了一个产业即将崛起的迹象。
当然,他们可以使用到很便宜的气。但遗憾的是,“气”不是他们的。
国家对煤层气开采和集输,增值税先征后退,所得税、资源税免征,对地方财政来说,所得仅建设期3%的营业税,建成后毫无收益。更有甚者,煤层气直接进入西气东输管线,在山西连销售收入都无法统计。
怎么把利益留下,这是必须要琢磨的事情。
全国人大代表马巧珍建议开征煤层气资源税并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但在晋城内部也有不同看法,对于一个刚起步还需要大力扶持的产业,征收资源税是否现实?
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气”变成自己的。随着煤层气产业化前景的看好以及山西经济转型步伐的加快,山西人的这个愿望越来越迫切。
山西最终能如愿吗?
国外煤层气开发现状
美国 法律有保障
美国政府于1980年颁布的《能源意外获利法》第29条非常规能源开发税收补贴政策,使煤层气成为政府鼓励和支持的主要清洁气体能源。补贴值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通货膨胀系数的变化而调整。美国政府还先后出台《能源政策法》、《能源意外获利法》、《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等,从客观上、法律上鼓励、支持煤层气的开发利用。2004年美国煤层气年产量达500亿立方米,煤层气占气体能源(天然气)总量的8%~10%,成为重要的能源资源。
加拿大 科技降成本
多年来加拿大政府一直支持煤层气的发展,该国一些研究机构根据该国地质特点,开展了一系列的技术研究工作,在开采技术方面取得了进展,降低了煤层气开采成本。到了2004年,加拿大煤层气生产井已达 2900多口,年产量达到15.5亿立方米。
英国 投资有优惠
为了鼓励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英国制定了鼓励政策。按照英国《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开采煤层气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投资者的纳税可以通过减免所得税或资本红利税而得以回收。
印度 7年不缴税
印度政府允许私人和外国公司勘探煤层气并在国内市场上销售,还给予国内外煤层气开发投资者鼓励政策:从商业性生产之日起,7年免税;只征收很低的矿区使用费;免交煤层气开发需要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关税;煤层气气价实行市场价格,政府不干预。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