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6日 23:56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宣布撤回早前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并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工表示歉意。随后,深圳市住建局发布语气温和的修改后文件。
我们对此从谏如流、知错即改之举表示欢迎,更为这桩学者所称“中国首例地方行政部门撤销抽象行政行为”背后所体现出的公民意识显著增强、公民素质持续提高,以及公民社会自身建设不断改进而倍感振奋。
看到进步的同时未必不存遗憾。我们注意到,深圳市住建局起码在其公开表述中,对于这份规定今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文件展开的反思,尚且停留在“文字表述确有错误”等肤浅层面,相比公众所指摘的“忽视自身社会责任、缺失依法行政理念”,深度远远不及。
深圳市住建局不可能不知道自身行为业已越权,驱动其一意孤行的行为动机与其说是利在他人的“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莫如更为直白地归结为利在自身的“不要惹事”、“不要出事”。道理很简单,前者在其所规定的“严肃处理期”外同样适用,而后者,倒是可以充分解释此类“运动式治理”。
这种以“不出事”为纲的地方治理模式绝非深圳市住建局独有。诸如大运会召开等“特殊时期”,或者常态治理疲弱,以至某类社会矛盾积重难返之时,临时性、间断性、强制性的“运动式治理”就会“因时因地”地成为不少地方行政机构首选方案,而且这些方案往往因为“不出事”这个压倒性的单一目标的引领,选择性忽视公共管理的复杂性以及程序正义的必要性。
类似深圳市住建局等地方行政机构同样不可能不知道,以“不出事”为纲的治理模式不仅因其短期取向无助于铲除社会矛盾孳生的土壤,更有甚者,由于本应作为社会规则最终守卫者的他们反而“示范性”地表现出对于基本准则机会主义式的态度。因此,所谓“不出事”的治理“成果”即便有助于某任官员安身立命,但却需要付出更多社会成员信心瓦解、信念动摇等极严重代价。
要从根本上扭转以“不出事”为纲的地方治理模式,唯有按“十二五”规划所要求的那样,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它比全国其他地方更早体会增量改革效应递减、存量改革激励不足的阶段性阵痛。正因为此,我们格外关注深圳转型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以及更加期待深圳能如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参加特区成立30周年庆典时所要求的那样,“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率先趟出一条积极培育、适应公民社会全面到来的地方治理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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