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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设“三关”监管超市和食品企业

2011年05月17日 11:44 来源:上海商报

  新出台《意见》要求超市实地查验供货商生产场所 销毁过期食品实时监控

  商报记者 王雅君

  本市大型连锁超市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同时,监管部门鼓励连锁超市配备专门的销毁设施,并对销毁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录像……针对“问题馒头”事件反映出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商务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起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告。

  过“三关”

  细化大型超市管理要求

  新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超市的管理要求。

  《意见》指出,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在企业管理高层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应当做好所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工作,增加食品安全内部质控能力和设施的投入,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巡场制度,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企业管理的重要位置。

  《意见》特别对本市连锁超市提出要求,应当明确承担食品安全质量控制职责的部门,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管理高层直接负责。超市方面必须把好选择食品供应商的“入场关”、变质和过期食品的“销毁关”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退货关”。

  入场关

  应实地查验生产加工场所

  在严把“入场关”方面,《意见》要求,超市应严格落实对供应商的生产资质及生产条件的审核制度;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供应商对食品安全的责任,并按照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等义务。

  超市方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对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连锁超市应当及时终止其供货资格,并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销毁关

  销毁过程实时监控录像

  在严把“销毁关”方面,《意见》要求,超市应完善并严格落实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销毁制度,对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采用染色、毁形等措施予以销毁,不得使上述产品流入食品生产环节。

  同时,监管部门鼓励连锁超市配备专门的销毁设施,对销毁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录像,使过期食品销毁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并将销毁记录告知生产企业。另外,《意见》指出,本市大型连锁超市应当率先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

  退货关

  超保质期食品不得退回

  在严把“退货关”方面,《意见》指出,本市连锁超市不得将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的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退回供应商;其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退回供应商处理的,应当约定处理方式。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再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企业回收保质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查验退回者的退货单,不得回收无法提供退货单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建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回收和处理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回收的保质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退回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退回日期、处理方式等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回收和处理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的回收和处理等情况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相关链接

  本市高校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商报记者 唐迎寅

  为防止学校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本市高校将从2011年5月中旬至6月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学生食堂、校园内主要为学生服务的风味餐厅、出售袋装食品的校园超市(小卖部)、以及校内独立设置或餐饮服务单位附设的甜品站(西点房、冷饮店、咖啡吧)等。检查重点包括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餐饮服务规范经营情况、食堂卫生监管落实情况、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餐饮服务部门附设甜品站食品安全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监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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