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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委明确一房一价细则

2011年05月17日 16:28 来源:财新网

  规定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销售须明码标价。至于如何定价尚不清晰,高报价仍难避免

  【财新网】 (记者 王晓庆)上海市发改委明确了上海版“一房一价”细则,规定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5月16日公布的上海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中,细化了商品房销售中应公布的信息范围,包括楼盘基本信息、房源价格信息、已登记房源信息和收费项目信息等。

  通知还强调,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沪上一房产销售代理公司企划部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此前开发商定价多是根据最终预约情况,临开盘前定价,该政策会对开盘价暴涨有所抑制,但自调控以来,暴涨的情况已经很少。他亦表示,“针对此类政策,对策很多。”

  事实上,上海房管局早有开盘价备案的相关政策,“一房一价”的规定只是在备案及公布信息中增加了细节要求,对开发商的定价并无太多牵制作用。“这个政策,无非是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该局有关人士如是说。

  据上海《劳动报》援引上海市物价局相关人士透露,“一房一价”细则对外公布后,物价部门将针对沪上所有楼盘展开宣传、培训并展开检查。动作最快的区县预计本周内就会展开检查,其他区县则可能在下周一启动。检查的重点是新建商品房,徐汇、嘉定、闵行、浦东等地区的检查工作量较大。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介入楼市调控,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各地从5月1日执行“一房一价”等措施。

  财新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进入5月以来,上海楼市的“一房一价”执行并未到位。比如,虚高报价,折扣优惠等因素并未显示在备案价格以及公布价格中;不按要求公布房源数量及价格信息等情况仍然存在。

  国家发改委5月11日又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能对每套新建商品房检查到位。并明确了检查重点: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等行为。另外,还明确对违规企业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等。

  然而,业内则认为,“一房一价”政策能落实到什么程度,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部门督查的力度。此外,对定价依据如何确定,业内也多有质疑。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这一政策让价格干预介入程度比较深,管理、执行成本过高,且该政策重在梳理、规范市场秩序,并未影响到供需关系,因此对楼市泡沫挤出贡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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