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8日 22:22 来源:经济视点报
“禁租令”的目的是让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人望而却步,不再动脑筋买经适房获利。禁租,要从源头上加大监管力度,否则,只是一句空话。
□经济视点报记者 姬万里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经适房小区园田花园内有许多套房向外出租。
记者来到郑州市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的园田花园经适房小区,发现一楼十多套房子都已租给别人开商店了。商店大都是卖五金、地板砖、水暖等装修用品的,每套房月租金几千元。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政府规定经适房不许出租,但业主私自出租属个人行为,物业制止过,但管不住。”
去年4月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适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如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回。
时隔一年,郑州市出租经济适用房的“生意”依然红火。
经适房“热租”
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了解到,经适房交房365个工作日后才能办下来房产证,而在房产证下发之前只能用于自住。
5月16日下午,记者根据网上的一条房屋出租信息,来到了位于丰庆路上的泰和苑经适房小区,该小区一位装修工告诉记者,他装修房屋的业主就是打算把房子简单装一下出租,而这种情况在小区内为数不少。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小区里很多房子都在往外出租,我们买房是自己住的,可也有一些人通过其他途径买来投资,他们开着好车住经适房,我们看着心里也很窝火,太不公平了。”
在郑州,出租经适房,经适房小区豪车遍地,已是公开的“秘密”。
经适房的购房成本相对于商品房来说比较低,出租成本也比商品房有较大的优势。记者拨通了小区墙上的一个租房电话,业主说:“小两室,每月800元,如果需要赶快定。”记者提出听说经适房不能对外出租,业主表示没有问题,必要时可以说是业主亲戚。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国基路上的四月天和农业西路的西湖春天,这些小区的经适房出租现象也很普遍,出租率甚至占4成。
2005年9月26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除了对购买者条件严格要求外,还出台了很严格的罚则: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政策有了,为什么经适房出租还普遍存在?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把经适房出租的人当初购买时都符合条件,不然他们就买不到房,要真去查他们是不是把经适房出租了,证据不好搜集,我们很少接到这方面的投诉,所以也没有针对性的举措。”
打击非法出租不可“手软”
经适房出租现象普遍存在,这是否意味着出租者本身就不具备购买经适房的条件?是否管理的漏洞造成有人弄虚作假、浑水摸鱼?出现这种状况,可以说与实施经适房政策的初衷相违背。
市民高先生告诉记者,他申请经适房已将近8年了,上个月刚拿到钥匙,有些人购买了经适房却不住,出租牟利,且不说法律层面,从道义上讲,这也是对真正需要经适房者的伤害。“希望有关部门打击经适房出租千万别手软,一定要进行严厉打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高先生气愤地说。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的孙乐律师说:“政府部门应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把处置的典型案例多向社会公布,这样会有强烈的警示作用,也会促进该政策的更好落实。”
“据我们了解,这些年郑州几乎没有处罚过出租经适房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主任代文启介绍。
而郑州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大队长钱玉勇也坦言:“近5年来,对经适房是否出租几乎没有查证过,也没有处罚过。”
经适房对外出租,表面上看是个人行为,但根在监管部门。 “禁租令”的目的是让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人望而却步,不再动脑筋买经适房获利,同时让更多的人看到希望,能买到经适房。经适房禁租,要从源头上加大监管力度,否则,禁租只是一句空话。
由于骗购者不配合,不好取证,打击举措很难落实。但新规规定:不配合房产部门资产核查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房,这样就增加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使骗购者不好蒙混过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教授刘社认为:“如果新规能严格执行,购买经适房的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除了自住外,不能出售、出租、出借,连闲置都不行,一些富人可能就不会再起早赶这个五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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