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0日 15:16 来源:《董事会》
资本市场的扩容让越来越多的夫妻公司走上了财富极速膨胀的上市之路,近期发生的多起夫妻控股上市或拟上市公司反目的烦扰,让这一特殊类型的家族控股上市公司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文/ 吴建斌、王俊强、郭洪业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对唱夫妻档。主流公司治理理论通常认为,家族公司为亚洲各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道独特风景线。小到封闭式公司中的夫妻老婆店,大到家族或者夫妻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在亚洲各国各地区随处可见。据统计,亚洲最大的1000家公司有2/3是家族控制的,香港的上市公司超过70%由创始人或创始人家族成员控制。我国大陆自改革开放以来才重新实施公司制度,公司规模普遍不大,家族公司更是不在少数,而夫妻店又是家族公司中最具特色的一个类型。
家族公司甚至夫妻老婆店的最大好处是股东、高管大部分甚至全部都是自家人,什么事情都好商量,相互之间可以配合默契、步调一致、容易决策、方便实施,故不乏有一批业绩良好、持续增长的公司。不过,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正是因为大家不分彼此,往往造成产权模糊、规则缺失、个人独断、随意处事,夫妻老婆店尤其如此。一旦出现重大变故,或者发生内部纷争,夫妻店就很容易陷入分崩离析的境地。真正如美国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夫妇那样,将主要由微软公司股权及其收益组成的巨额财富成功转换为全美最大的“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以促进人类健康和教育的,实在是凤毛麟角、屈指可数。就是在当年达能和哇哈哈公司控制权之争中被多次揭底的宗庆后夫妻父女复杂的股权设计,虽然没有酿成大祸,也曾让宗庆后惊出一身冷汗。我们以几个典型的夫妻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突出问题,说说夫妻店里的那些事儿,并分析原因,寻找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金荔科技——夫妻砸了夫妻店
内地上市公司夫妻店里的那些事儿,小则乱象丛生,大则官司缠身。就拿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10月被勒令退市的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荔科技,代码600762)来说,不仅日常管理十分混乱,违法担保、财务造假频频出现,而且退市后依然处在股权争夺漩涡之中。该公司由原湖南衡阳首家上市公司飞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更名而来,2002年曾被评为全国100家最安全的上市公司之一,排名67位。从其实际控制人刘作超、何雪梅夫妇分别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蜜月期,到两人在公司经营上产生重大分歧以至于反目离婚,不过短短三四年。其间何还因刘举报涉嫌诈骗罪陷身囹圄,后来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她一年半有期徒刑,2004年9月重获自由时,她发现自己在公司持有的2975万股(占总股本的35%),已经以刘作超代何签名并伪造金荔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转让一空。2005年3月,何诉请法院确认刘作超将她的股权转卖行为无效。在诉讼过程中,刘再次举报何。随后,何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再次被刑拘,并被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何在狱中继续同刘打官司,并最终胜诉,广州中院判决刘转卖股权行为无效。刘何两人共同投资的其他公司如“金荔投资”、“金荔集团”,也同样陷入股权纷争的泥潭。而且,城门失火殃及鱼池,2005年一年之内,*ST金荔股价暴跌80%,一头栽到1.05元;该公司2万多个股东损失惨重,2000余号员工失去生活来源。而曾以每股收益及净资产均不足-20元,被称为史上最烂上市公司的“宏盛科技”总裁龙长生,涉嫌逃汇、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罪,公开资料虽然没有披露他是否开设了夫妻店,但自称为当年云南王龙云之孙通过收购重组上市公司良华实业的资金来源,至今仍是一个谜,其中不排除有夫妻共同财产。
封闭式公司中夫妻店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也许并不严重,处理起来同样棘手。2002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一个案件中裁定某有限公司因仅有夫妻两个股东,用于两人出资的家庭财产并未进行分割,其各自的股权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形成,实际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名义上的二人公司与一人公司没有本质区别,而除了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外,当时的公司法尚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故这样的夫妻公司不符合公司独立法人的条件,没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撇开其裁判理由究竟是否合适,夫妻店里股权归属不清,起码容易引起纷争,处理成本相对较高。
当当网——“织网”十年上市路
正如前文所说,夫妻店因其特有的属性,也具备其他公司不具有的优势,尤其是公司发展的上升阶段,稳健的夫妻关系和互补的夫妻秉性往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0年底成功登陆纳斯达克的当当网无疑是其中比较成功的一家。李国庆、俞渝夫妇相识于美国留学期间,共同的情趣不仅让两人成功地在生活上走到了一起,也开创了两人共同的事业——当当网。
1999年,当当网正式开通营业,开始了漫长的亏损坚守期。2003年,俞渝成功说服了美国老虎基金投资当当网1100万美元,“苦撑待变”的当当网进入新时期。2009年,坚守10年的当当网终于实现盈利。2010年成功实现在纳斯达克上市。李国庆俞渝长期以联合总裁的头衔示人,至此,两位长期坚守逆境的创业夫妻终于迎来了事业和生活的重大转机,2010年底上市以后,李国庆成为首席执行官,而俞渝的头衔则为董事长。
幸福的生活都有几多相似,不幸的生活各有各的不同,李国庆夫妇也是如此。一向高调的李国庆丝毫不隐晦工作与生活中的夫妻分工,这似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这对创业夫妻的成功之路。
按照俞渝的解释:“我与李国庆的分工不会有任何变化,大家都是该干什么干什么。我好几年不参与当当的日常经营了,我更多参与的是公司的预算、资源的调配等等。国庆他做得更多的是日常经营管理营运方面的事情。”更简洁地说,李国庆负责具体事务,而俞渝则负责资本运作事宜。两人的角色分工在李国庆与投行的对骂风波中得到很好的展现。
2011年初,一场颇受瞩目的李国庆对骂“大摩女”的事件迅猛成为了坊间关注的焦点。尽管摩根士丹利否认有员工参与,但市场毫不理睬。李国庆大骂投行压低当当网股价,导致当当网损失巨大,而“大摩女”则认为投行并没有多拿一分钱,并针对当当网的盈利和现金流问题发出“小心做假账会被整到四肢不全”的威胁。
而俞渝此时更多地扮演了“和事佬”的角色,表示不相信摩根士丹利员工会参与对骂,同时也表示不会约束丈夫李国庆的行为。而私下,据信俞渝专程到摩根士丹利上海总部斡旋调停,摩根士丹利方面也多次向俞渝表示歉意。
如此夫妻协作,自然难免有“双簧”之嫌,但客观上对维护刚刚登陆资本市场的当当网的潜在与长期权益是有帮助的。
当当网现象无疑是处于上升时期夫妻公司的成功个案,但也只能限于就此前的发展历程而言,“大摩女”针对当当网盈利和现金流问题发出的警示,无疑爆出了当当网可能存在的隐形炸弹,同样值得跟踪关注。
土豆网——催生“土豆条款”
而对于过去五年内成功获得五次注资,却由于夫妻产权分割问题止步于纳斯达克前的土豆网来说,无疑成为一个让人感到惋惜与遗憾的样本。
主人公王微与杨蕾这曾经让人艳羡的一对有过短暂的奋斗历程,由于彼此鲜明的个性难以磨合,但也有传闻男主人的情感不忠让婚姻遇到暗礁,最终结婚不到三年就落得个劳燕分飞的结局。尽管土豆网非二人共同创立,但土豆网的五次融资和主要发轫期却发生在二人短暂的婚姻期间内。2010年3月。王微与杨蕾由徐汇法院判决离婚时,王微以公司和自己都是“负资产”名义,欲将杨蕾“净身出户”,最后徐汇区法院从中调解,双方先离婚,在财产的分配方面依然没有最终结果。
到2010年第三季度后,上市前夕的土豆网业绩报表显示此刻距盈利仅一步之遥,前妻杨蕾显然甘愿“不能同安乐,但愿共患难”,主动向法院申请“分担债务”, 2010年11月10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冻结了王微所持土豆网的主要股份,正在紧锣密鼓迈出上市最后一步的土豆网只好暂停上市进程。
有专家认为,杨蕾选择在土豆网IPO之际向法院起诉,肯定是想与王微共同负债。一旦如此,王微持股土豆网13.4%的股权比例将明显降低,杨蕾也将顺其自然地成为土豆网股东。这无疑将直接影响到土豆网其他股东的利益,甚至是土豆网上市成败。
土豆网的股权分割案,让多家抱着上市猛赚一把的风投大受惊扰,风投业内所谓的“土豆条款”应运而生,大意为投资人将把项目创始人的夫妻关系也当做考察因素之一,创始人的婚姻变动须经董事会批准方可,以规避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据说王微获悉后还以揶揄的笔触注解:“前有新浪结构,后有土豆条款,大伙儿一起努力,公司治理史上,留个名。”
夫妻店何以问题多?
综上,既有夫妻反目酿成纠纷的例子,也有夫妻和谐沆瀣一气导致的事件。即便是很多夫妻店一清二白,也难免受到广大投资者的质疑。2003年,置信电气登陆资本市场时一再强调自己是一家规范运作的现代化企业,但夫妻店的性质还是让很多中小投资者忐忑不安。毕竟在那个年代夫妻店在上市公司中还是屈指可数的。
投资者的忧虑并非全无道理,在12家“准退市”创业板公司中,夫妻店宝德股份的业绩“变脸”程度最为突出,这也许只是巧合。在上市前后,就有股民拿“夫妻店”说事,怀疑宝德股份存在“无形资产超限出资”问题。
与“如胶似漆”的和睦夫妻关系相比,“富贵临头各自飞”的夫妻组合同样是投资者的一大心病。在巨大的财富诱惑面前,脆弱的婚姻可谓不堪一击。攀上土豆网、赶集网、真功夫三家准上市公司夫妻店,今日资本可谓魔鬼附身,媳妇告老公引发的闹剧让VC界“女杀手”徐新叫苦不迭。
站在职业经理人的角度来看,在“家庭决策”与“家庭管理”相交织的夫妻店氛围中,纵然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看上去完美的机构,但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还是很难派上用场。在很大程度上,职业经理人潜能的发挥取决于公司授权体系的合理性和决策机制的有效性,有名无权会迫使职业经理人陷入“想管”而“不敢管”的尴尬境地。
就大陆现行法制、社会、经济条件下,要撇清夫妻店里的那些事儿,无非从事先、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着手。
在事先环节,无论是夫妻、子女还是兄弟姐妹要共同设立公司,最好先理清各自的财产边界,并明确在公司中的份额,公司增资减资同样如此。即便不像蒋介石宋美龄那样日常生活也终身实行AA制,向公司投资环节则是防微杜渐的最好办法。即使设立公司时不便分得太清,以免伤了感情,也并不要紧。因为在公司运行过程中,意料之外的情况随时会出现,因各个股东之间虽然亲如手足、情同兄弟,但股权投资毕竟大大不同于日常生活,经营风险不可避免,个人想法常常不同甚至分歧严重,此时,正是理清股权并重新调整公司大政方针的极好机会,并最好请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参与。
纠纷发生后,只能进行事后应对。我们援引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5期上的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 (2007)民二终字第219号“彭丽静与梁喜平、王保山、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意见,相信会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做出的处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夫或妻一方转让共同共有的公司股权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在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
三、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公司股权的,夫或妻一方与他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应当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另一方对股权转让是否明知、受让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能够认定另一方明知股权转让,且受让人是基于善意,则股权转让协议对于另一方具有约束力。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将企业命运寄托在和睦的夫妻关系上显然是不妥当的,尤其是在婚外情蔓延的今天更是如此。不同于其他关系,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的财产分割极有可能会直接危及企业控制权等重大问题,给竞争对手、恶意收购者以可乘之机。
处理夫妻小家利益与企业大家利益之间的微妙关系,必须尊重职业经理人的经营者身份和管理水平,正确处理决策与管理的关系。如此,即便是夫妻关系发生纠葛,也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实现企业良性运作,唯此才能保证企业财产的“私有性”。当然,建立职业经理人的有效监管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毕竟,黄光裕和陈晓的国美控股权之争还历历在目。
(吴建斌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俊强系上海经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深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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