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4日 00: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5月21日在“2011陆家嘴论坛”专题会场上表示,个税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其中未考虑地区差异化的问题,还是全国统一的起征点。
对此,有网民表示赞同。但也有网民持反对意见,认为个税征收应该考虑差别化问题,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应该区别对待,“一刀切”虽然简易便利,但扼杀了“个性”。个税如果不将地区差别、城乡差别等差别因素考虑进去,个税的所谓收入调节功能就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如何发挥个税调节作用
署名“xiarifeixue021”的网民说,个税起征点牵涉的面太广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地区差异,最好把全国划分几个类区,实行差别化起征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行不同的起征点,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个税的作用。
“个税在于调节贫富收入差距,把基尼系数能拉的稍微小一点。但实际上,未考虑地区差异的个税基准,想当然的统一为3000元,有关部门的统计和征收工作固然是轻松,但实际上,一线城市和三线城市的生活压力,能一样吗?”署名吴健的网民说。
署名韩哲的网民说,个税如果不将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家庭差别等这样的“差别因素”考虑进去,个税的所谓收入调节功能就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个税就仍然只是个工资税和财政税,从而成为一个被抱怨不停的税种,而不是一个让老百姓安之若素、自觉培养纳税意识的税种。
“个税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差异,缩小地区和个人的社会差异。就国内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从社会红利方面进行弥补,穷多补,富多收。但税收起点必须保持全国统一性,为今后的经济改革配套打下基础,比如养老等社会福利的全国统一。”署名“道子502856167”的网民说。
不过,署名“城城”的微博(http://weibo.com)认为,个税调节考虑不考虑到地区差异都不会很好办,拭目以待专家们的集体智慧结晶。
调节收入还是为政府增税收
丛明在“2011陆家嘴论坛”上还表示,经过静态测算,个税改革后一年可减收1200亿元。相比于去年个税约4600亿元的征收总额,这个力度是非常大的。
对此,署名“仁文主意”的网民说,不能只看到政府在“个税改革后一年将减收1200亿元”,却看不到老百姓将因此增收1200亿元。
署名“三色人生”的网民认为,个税到底是调节收入,还是为政府增加税收的手段?这个立论的前提很重要。
“个税存在的价值就是削富以济贫,不能成为政府的财源。个人所得税纯粹是一种收入调节税和福利税,不应当以政府增收为目的,而应以财富在老百姓之间的二次分配为目标。”署名“格物致知吧”的微博说。
个税承载的使命过多
网民对于个税征收实行地区差异化的争论,实际上表明了网民对于个税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带来实惠的关注。
经济学家华生日前称,“减税是好事,但要看减什么税,中国需要减的是什么税呢?是商品税和社保交费,因为这些都是由大众负担的,而且占了税收和财政收入的绝对大头。”
“收入差距存在巨大差异,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收入差距已经很大了,收税却起不到平衡收入差距的效果。富人逃税,花样百出,虽然有富人的道德因素,但漏洞在那里摆着,体制因素,同样难辞其咎。”署名郑坤的微博说。
署名韩哲的网民还说,个税承载的使命太多,以至于每一步改变都是再三权衡的结果。从去年至今,围绕着个税“免征额应该是3000元还是5000元”,引发的讨论可谓是经久不衰。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免征额之所以这么纠结,还在于“一刀切”的3000元或是5000元都有其局限性。“一刀切”就在于简易便利,不过却“扼杀个性”。
(记者 曾德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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