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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卖什么价 需先上报房管局

2011年05月26日 00:43 来源:信息时报

  每年1月31日前开发商要上报本年度售房计划,不报不发预售证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每年1月31日前,广州十区房企要申报年度预售计划,包括楼盘名称、销售套数、销售户型、装修情况、销售均价等细化信息,不按期报送年度销售计划和方案的,不发预售证。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草拟了《关于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在网上征求意见。业界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政府提前掌握全年广州楼市的供应量,作为制定宏观政策的依据。

  户型售价要先上报

  据《通知》,开发商应根据本企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如实填报《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表》,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

  开发商在报送预售信息时,需要将该年度准备预售的楼盘项目等悉数上报。预售楼盘如果是住宅性质,除了告知销售套数和计划销售时间,还需要填写装修标准、户型面积和均价等资料。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备并公示。

  业界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政府提前掌握全年广州楼市的供应量,作为制定宏观政策的依据。据了解,此前广州市也有要求房企在年初要定期报送年度销售计划,但未形成长效机制的规范文件。

  未报预售方案不发预售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结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报送情况,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业务进行管理。对于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需上报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进度安排

  预售房屋套数

  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

  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开发时序

  装修标准

  预售价格

  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通知》征集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2011年5月25日-6月3日。

  二、公众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文本附件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联系电话:83324719,83367192。

  四、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gzsccyx@tom.com)、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24楼,邮编:510030,传真:83367192)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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