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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万亿元预付卡市场纳入监管

2011年05月26日 02:5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杨井鑫 席大伟发自北京、成都

  游离“灰色地带”的商业预付卡正式步入了监管时代。

  针对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从实名制、非现金购卡及限额三方面监管当今商业预付卡市场。

  《意见》把预付卡分为多用途和单用途两种,规定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据 《2009年中国预付卡行业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国内流通领域预付卡发卡资金规模达到10925亿元,交易笔数17.5亿次,吸收沉淀资金约39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了解到,已有数家四川机构向央行成都分行申报支付许可证。

  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千元

  这次出台的《意见》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 (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意见》同时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已有企业申报支付许可证

  根据《意见》,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记者昨日从央行成都分行了解到,虽然《意见》推出才几天,已有数家四川机构开始向央行成都分行申报支付许可证。

  昨日,四川最大的预付发行企业“和信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已在央行备案,同时也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提出了第三方支付许可的申请。据介绍,和信通预付卡目前可在四川4000多商铺进行刷卡服务。

  规范预付卡发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商业预付卡市场乱象丛生。不仅办卡的数额不限、开具发票随意,还迅速生成了一拨以购物卡套现为生的“黄牛”。一位长期收购购物卡的“黄牛”告诉记者,一个月下来可以收到几十万的额度。

  “家乐福购物卡不用实名,数额也不限,用来送礼非常不错。”记者在北京石景山家乐福了解到,家乐福在推广购物卡的宣传中,已然将卡视为了一种赠送礼品。

  另外,购买家乐福购物卡的“额外”好处在于发票的类别并不受太大限制,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礼品、办公用品可以随便开。

  据了解,这次《意见》在规范商业预付卡发票方面也作出了较详细规定。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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