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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21》侵权纠纷背后:红色剧的名利战场

2011年05月26日 06:59 来源: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喻盈 发自北京

  5月16日,以90年前中国共产党建党历史故事为主题的红色献礼电视剧《中国1921》登陆央视一套黄金时段。这部兼打“青春”与“史诗”牌的主旋律大片,正式拉开了为期三个月的荧屏“红色季”—按照月初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从5月至7月的“建党90周年宣传展播期”,各电视台都要集中播出几十部相关题材剧目,而此前大热的谍战、涉案、穿越等题材电视剧,均被要求退出这个“红色”档期,延后播出。

  广电总局提供给各卫视的“推荐播出名单”,使《中国1921》、《开天辟地》、《风华正茂》等题材应景的新拍红剧一时成了最抢手的香饽饽。然而同时,在微博(http://weibo.com)这样新兴的媒体平台上,却爆发了一场围绕《中国1921》欠薪、侵权的口水战,制片方与编剧之间的纠纷不断升级。

  微博口水战

  2011年5月10日,电视剧《中国1921》的三位编剧—喜多瑞公司董事长汪海林、总经理刘毅、合伙人阎刚,先后发微博称该剧制片方浙江影视集团拖欠七成稿酬,存在恶意欺骗行为,并指其因害怕编剧砸场子取消了原定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浙江影视集团则通过律师发表声明称已经支付全部稿酬,并在微博上连续晒出三张汇款凭证,驳斥喜多瑞恶意诽谤。但其中最大一笔汇款的农行凭证,签章日期是2011年5月9日,已远远超出双方合同上约定结清稿费的时间2010年10月。

  5月11日,喜多瑞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了诉讼书。13日汪海林在微博贴出致浙江影视集团的律师函,函件中称:浙江影视集团在尚有138万元稿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情况下,使用喜多瑞公司剧本拍摄了电视剧《中国1921》并开始安排发行事宜,已经构成对喜多瑞公司剧本著作权的侵权。

  5月16日,喜多瑞总经理、编剧刘毅再次通过微博公布事件最新进展:“今天下午,在我们提起诉讼和大家帮忙维权之下,浙江影视拖欠我们的稿费终于收到了大部分(还差4集稿费)。微博维权获得第一步胜利,谢谢大家。但这仅仅是开始,诉讼还将进行,因为我们诉讼的不是拖欠,而是侵权,必须要对方承认侵权:你不能拖一年之后给钱就了啦。”

  另一方面,此前通过官方微博积极与编剧论战的《中国1921》制片方,却在5月11日之后忽然变得沉默。他们在官方微博上关于此事的最后回应是,贴出了一份未签署的协议,并称喜多瑞公司在开播之即“突然提出挂名联合拍摄单位、署名艺术总监等不合理、不符合实际的要求,意图获取超出合法、理性范围的利益和声誉”。

  5月15日召开的《中国1921》首播新闻发布会上,编剧没有被邀请出席。

  甜蜜的开端

  汪海林和刘毅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拖欠稿酬、片酬已是电视剧行业的积习。但为什么这一次喜多瑞要将《中国1921》欠薪事件上升到“侵权”的层面,诉诸公堂,更多是因为他们感觉受到了制片方的“欺骗”。

  在喜多瑞方面的叙述里,他们与浙江影视集团的合作始于2009年10月。在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主办的第一届塘溪雅集编剧论坛上,浙江影视集团负责人主动找参加论坛的刘毅谈合作,“他们说希望和编剧一起开发好的项目,除了编剧费从优外,还可以在总收益里分配20%的利润由编剧获得。我觉得这个条件不错,回到北京后就跟汪海林商量。”随即喜多瑞与浙江影视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后所有的项目都按照这个约定条件,在我们不出钱的情况下拿20%的利润;如果我们参与投资,再根据双方投资比例来进行利润分配。稿酬另算。所有项目由甲乙双方出钱多的一方做申报方,出钱少的做联合出品方。”

  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就进入具体项目洽谈中。

  当时,正是电影《建国大业》热映,这部主旋律献礼电影的票房飘红和“全明星”制作方式,在整个影视剧行业引发热议。大家自然而然地想到2011年的建党90周年,必然还会有一波献礼片的热潮。加之共产党是在浙江嘉兴成立的,国有控股的浙江影视集团很想拍一部这样的片子。当时立项的定位就是:电视剧版的《建党伟业》。

  但即便是两年前的2009年,关于建党90周年电视剧的题材争夺也已经非常激烈。“红色剧本身就分级别,比如《洪湖赤卫队》、《江姐》是经典重拍,级别相对比较低;《亮剑》是改编、重塑;《建党伟业》、《建国大业》这种,级别就更高,属于重大题材、原创的、而且完全应景的,争抢得很厉害。”汪海林介绍。“建党90周年,当然就是写1921年的事儿最重要。当时一共有二十几家制片公司向广电总局申报,想要拍有关这段历史的电视剧,批给谁呢?总局让大家报故事大纲、创作方向,最后决定,1921年这段就允许我们写。我们通过故事打动他们了。”

  汪海林依此强调,喜多瑞和编剧在《中国1921》整个项目中的重要性。他认为,也正是在审批阶段剧本、创意竞争的残酷,使浙江影视集团当时主动选择找他们合作,答应给喜多瑞20%利润分配的优厚条件。

  “当时他们最大的竞争对手是上影集团。上影拍过电影《开天辟地》,占有这个项目的优势,这次剧本筹备动手又比较早。浙江方面就希望通过喜多瑞的创作力和团队聚合能力,能在PK中取得时间、质量的先机。”汪海林说。他认为喜多瑞最终达到了这个要求:“我们在动手晚的情况下比对方先完成了剧本,通过了重大题材办的审查。那边审查上连续出现两次问题,而我们是一次性过审,中间没什么波折。”

  名誉与利益的争夺

  反倒是喜多瑞与浙江影视集团之间的合作出现一波三折的局面。

  汪海林认为,最初的不和谐声音,是浙江影视集团在喜多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拉入了联合出品方,由原来的两方合作出品变为了三方合作出品;接着《中国1921》在拍摄过程中严重超出预算,编剧稿酬迟迟无法到位。“他们对我们说,既然你们是联合出品方,反正要再投钱的,不如先不拿稿费,把稿费直接折算为投资,以后再分红。”刘毅回忆。汪海林则说:“一般情况下我们不接受稿费折算的方式,知道这样容易引起纠纷。但是考虑到当时他们资金困难,就同意了。”两人都表示,此后喜多瑞一直希望能签署新的三方合作协议,确定各自投资比例和日后利润分配,却一直被以各种理由拖延下来。

  汪海林和刘毅说,直到2011年4月28日,他们才被告知:《中国1921》很快要在央视一套开播;而浙江影视集团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方面,并不希望在片头字幕的联合出品方一栏出现喜多瑞的名字。“他们的负责人来跟我们说:‘我们两家都是大的国营单位,你们一家民营公司跟我们摆在一起不合适,这么大一个项目,你们作为民营公司,想当联合出品方,很难办到。’可我们又不是今天才变成民营公司的,当初不是你们主动来邀请我们民营公司合作的吗?”刘毅不解。

  浙江影视集团希望喜多瑞放弃“联合出品方”的署名,改为署名“联合摄制方”。而喜多瑞则提出:要求浙江影视集团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因为这个看似简单的署名改变,背后其实牵扯诸多利益。“联合出品方”拥有作品版权,而“联合摄制方”没有。更重要的根源还是“建党题材”的重大、抢手。譬如喜多瑞公司注册地的政府管理部门、深圳市委宣传部就曾承诺,只要《中国1921》能登陆央视一套、而喜多瑞公司又参与出品,他们就会给予公司400万元的奖金。放弃联合出品方的名头,就等于放弃这笔奖励。同样的,如果片子能获得“五个一工程奖”等官方重要奖项的肯定,联合出品单位的领导还可能获得各种名誉与物质的附加奖赏。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喜多瑞再次起草了一份合作协议,发给浙江影视集团。最终这份协议被拒签。浙江影视方面只同意支付剩余的稿费,将喜多瑞要求的赔偿和20%利润分红等视作“无理”与“捣乱”。这也成为这次编剧维权事件的导火索。

  在汪海林看来,浙江影视集团的突然“变脸”,是为了“独享荣誉”。“很明显所有人都很看好这个片子会获得很大荣誉,不希望别人分走这个荣誉的光环。”

  而《中国1921》制片人、浙江影视集团发行总监杜闻伟则对时代周报记者回应:“到现在为止我们跟喜多瑞只签过两个合同,一个是我们公司跟喜多瑞的战略合作合同—战略合作是个框架协议,并不针对具体项目,也没有针对《中国1921》;第二个是和喜多瑞签的《中国1921》创作编剧合同,当初议定的报酬,已经恰如其分地体现了对编剧价值的尊重。只有这两个法律文本,其他没有留下任何文本或者录音资料。我们一切都会按规矩来。在所有的法律上,我们都是站得住脚的。”

  在杜闻伟看来,公司确实在支付编剧稿酬上有延后,但编剧“交稿也有非常大的拖延”。他批评喜多瑞不愿承担风险,只想分享成果,起初一直在观望,准备参与投资,却并不坚定,“如果当初你坚持做投资方,要求以剧本稿费来投资,不签订投资协议剧本就不往下写了,那我肯定也没办法,肯定就把协议签了。但你又怕不保险,怕这个项目风险大,到时候可能连稿费都没有了,所以才拖下去。到了开播前,一切形势明朗,再来要求做出品方,那就是来抢钱嘛。2009年投入这个剧的人是厉害的,在2010年继续跟进投资的人是看得清形势的,在2011年再来投资的人那就是投机了。”

  在双方各执一词的阐述里,唯一清晰的共识是:在广电总局“红色荧屏”政策的护航下,《中国1921》已注定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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