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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一房一价”难觅细则中介落实无方向 禁涨条款恐推高报价

2011年05月26日 12:50 来源:新闻晚报

  □见习记者 俞佳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沪版细则下发至今已经超过一周时间,一手楼盘销售中的种种落实不力频繁被曝出。与此同时,二手房执行情况却无声无息。记者了解到,由于地方细则中对中介销售二手房的规定“语焉不详”,房产中介对此也并未出台措施,有的中介负责人甚至表示对该规定“还未关注”。

  全透明公开有难度

  在 “一房一价”的上海版规定中,第一条便指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通知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通知执行。 ”

  但是,一句“参照执行”却带来了难题,一手房和二手房的销售方式差别颇大,具体执行措施难以参照,不少中介人员听闻后的第一句话都是“二手房怎么一房一价? ”

  福美来不动产副总经理徐子兴告诉记者,如果不是记者前去询问,他还没有关注到二手房的 “一房一价”规定,公司对此也没有发过正式的操作文件。在他看来,二手房交易原本就是“一房一价”,而且即便同一个小区、同一个单元,房东出手地心态不同,价格相差10万元也很正常。并且,房东可能会根据市场、带看、自身因素调整价格,这一点中介也不便干预。

  公开信息方面,中介的职能决定了公开程度不会像一手房那样面面俱到。中原地产中远两湾城区域经理竺忱直言,中介肯定不会公开房源的所有信息。他向记者表示,如果信息全部公开,“跳单”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届时可能让中介失去存在的意义。记者采访的数家中介门店也都还没有在房源信息公开方面作出变化。

  据记者了解,有一定规模的中介都将准确的房源信息储存在各自的中介系统中,而网络、橱窗中张贴的房源更多出于广告概念,信息公开不全面也不完全准确。有的不标明具体楼层,只笼统分为“高区”“中区”“低区”,更有甚者会“作假”,例如将20楼改成24楼,防止同行抢房东和客户自行联系成交。

  “禁涨”恐推高报价

  采访过程中,也有房产中介业内人士透露,如果参照“一房一价”一手房的执行办法,禁止向上调价的规定可能会让房东采取一步到位“报高价”的应对手段,进而造成二手房报价的虚高。

  汉宇地产董事总经理施宏叡表示,了解到明码标价规定后,公司并没有太多新措施,这也与上海在房产中介管理方面一直较为成熟有关。相比新规出台前,操作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对房东明确了不能提价、只能降价的要求。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书时,将定下一个委托价,在这个价格基础上,房东不能再进行涨价,只能向下调整。

  施宏叡对记者坦言,不排除房东借机“报高价”可能性,明码标价的规定事实上针对的应该是房产的所有人房东,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只是起到协助作用。

  记者近日走访徐汇区辛耕路、宛平南路等多家房产中介门店,由于多数中介公司并无新动作,房东虚高报价的情况还未见到。不过,记者也了解到,由于中心城区放盘量不多,房东心态也不急卖,虽然成交艰难,但价格上也没有出现较大降幅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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