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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 缴存基数上限为8195元

2011年05月26日 16: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通知指出,2011年度(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779元。缴存单位职工2010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26223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819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1967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郑州市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不包括中牟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8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80元,中牟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7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70元。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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