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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用物质标签要加印警示标识

2011年05月27日 04:10 来源:扬子晚报

  南京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其中包括吊白块、罂粟壳等

  宁质监 王亚楠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质监局获悉,从本月起至2011年底,南京将启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根据整治要求,企业负责原料采购的人员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一些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企业在生产时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 “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此次专项行动清查重点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其中包括吊白块、三聚氰胺、硼酸、硼砂、皮革水解蛋白、罂粟壳、毛发水、废弃食用油脂、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漂白剂、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甜味剂、膨松剂、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

  企业是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是必须经过的一道槛。此次整治,除了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通讯员 宁质监 本报记者 王亚楠

  ■链接

  对于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或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超限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市民可通过拨打 “12365”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热线、登录市质监局门户网站(www.njzj.gov.cn)网上举报投诉、邮寄信函至南京市质监局、前往 “12365” 举报投诉中心或就近向所在区县质监局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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