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7日 09:22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符合“无人受伤、深圳投保、事实无争议”等条件的事故,经双方报警、拍照及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即可撤离现场,到全市47个快速理赔点中就近的一个服务点进行快速理赔。
晶报讯(记者 赵军)从昨日起,深圳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也可到就近的保险服务点办理快速理赔了。
记者昨日从深圳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对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符合“快撤”理赔案件条件的双方车辆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双方可快速撤离现场,共同到就近的一家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协商处理。与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的轻微事故不同的是,事故当事人应保留好高速公路的路费票据,作为索赔的依据。在快速理赔案件处理过程中,如事故当事人对案件责任存在异议的,可根据需要请案件事发地交通民警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保险同业公会负责快速理赔工作的工作人员介绍,2006年10月,全市所有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迅速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并在银湖、莲塘和月亮湾设立了三个“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车辆理赔快速理赔服务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自愿选择到就近的快速理赔服务点理赔,最快10分钟就能顺利完成查勘、定损及理赔的一条龙服务。但由于高速公路实行全封闭管理,在2006年实行快速理赔服务机制时,市交警局和保险业暂未将这一机制纳入高速公路范围。去年11月,市交警局和深圳保监局联合推出了“快处快撤快赔”新规,轻微事故不快撤造成交通拥堵的车主将面临500元的罚款。如今,发生在深圳辖区内高速公路上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同样适用于快处快赔快撤的新规。一是“快处快赔”。符合“无人受伤、深圳投保、事实无争议”等条件的事故,经双方报警、拍照及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即可撤离现场,并按照交警或保险公司的指引,直接到全市47个快速理赔点中就近的一个服务点进行快速保险理赔。二是交警执法处理。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如对发生事故的事实存有争议、事故车损坏无法短时间内移开的,应迅速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交警到现场后经调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可再进行保险理赔。
据统计,2011年以来,截至4月底,全市快速理赔服务点共接待受理的快速理赔案件9337宗,同比增长16.73%,相当于每天减少路面等候车辆156辆,有效缓解了道路交通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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