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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平交易新规剑指利益输送

2011年05月28日 08:42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记者 李 玲

  同基金公司旗下不同基金相互“抬轿”、为排名普通基金集体为明星基金拉升重仓股等基金利益输送问题一直遭人诟病,但迟迟未能有相关法规予以约束。中国证监会27日下午召开媒体见面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基金不同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行为,明确了同向交易价差控制目标。确保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都得到公平对待,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表示,若该规定顺利实施,对约束基金利益输送问题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关键仍要看其实施细则是否能够涵盖所有利益输送方式。

  专户产品也须披露

  根据记者获得的信息,此次修订后的《意见》将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多个方面对公平交易进行要求,确保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据透露,在事前,《意见》将要求投研决策过程的公平性,即基金的投研成果没有优先给一部分人分享,再给公司其他人分享,以确保基金没有从投研开始就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在事中,则主要考察基金的交易过程中有无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一方面,在交易分配上是否公平,即有没有合理的下单规范。另一方面,则主要是考察信息隔离情况,考察是否存在基金经理跟风的情况。而在事后环节上,则主要考察基金公司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监督机制和一旦此类情况发生的解决方法。

  据接近证监会人士透露,《意见》将进一步量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监控指标。其中包括,连续一年内,同一基金公司任何两个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买卖相同证券的同向交易溢价率的均值应显著趋于零;一个投资组合相对于另一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格占优的交易次数占比应较为均衡,即控制在50%左右。对于不同的产品买进同一只股票,由于基金公司需要将交易指令分拆,因而很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投资组合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价格买入,在这种情况中,不应当出现某一只产品在交易价格上始终占有优势的情况。此外,修改后的《意见》还将对基金产品在公平交易上的信息披露提出新的要求。

  上海某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每个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都不同,如果做出这样的硬性规定,很可能对其投资产生一定影响。此外,社保、年金、保险组合产品目前并没有披露义务,客户也不希望将投资信息泄露,如果在这方面做出强制规定也并不合理。

  实施细则仍是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公募基金旗下产品先后进出等利益输送方式在业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华丽家族、梅花集团等今年出现飙涨的几只股票均有这种现象,都有同家基金公司旗下数只基金从去年开始在该股中先后进出。值得注意的是,先行介入的基金获利远远超过后介入的基金。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利益输送问题,但是关键要看实施细则是否能够完全堵住目前存在的各种漏洞。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江赛春表示,是否能够达到效果还要看具体实施细则,如果十分完备,可以达到完全解决利益输送的问题。过去也一直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约基金操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中的效果。关键还要看执行的力度和实施细则的覆盖面。

  “严管基金从业人员亲属炒股、基金公司所有员工及家属必须报备股票账户,这些防范老鼠仓的规定去年就已经出台,但是真正做到了申报的基金公司能有几个?”某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认为,《基金法》等法规从修订到公开征求意见,再到最后出台往往要花上几年的时间,而在这期间市场操作方法又会发生很大变化,使得政策永远赶不上形势。从目前情况看,要从根本上解利益输送问题仍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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