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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未明码标价 今起罚5000元

2011年05月28日 16:10 来源:东方今报

  昨日上午,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就《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召开宣传会议,200家房地产企业参会。物价部门宣布,商品房仍未明码标价的,从今天开始每套罚5000元。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李凌

  实习生 蒋磊

  今日起开始处罚违规者

  5月1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商品房要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后,可自行降价,但涨价需重新申报。“按照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该明确标示的内容包括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优惠折扣和享有优惠折扣的条件等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郑州市物价检查所所长蔡建铭介绍,自5月1日开始,他们对郑州市所有商品房销售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没有标价的房产开发企业要求其整改、规范到位,没有进行罚款”。

  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日起,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监察局要做到检查到位,对未明码标价的商品房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权益,提高商品房销售透明度,促使企业自觉养成诚信销售。”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开发商或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如构成价格欺诈,最高可罚500万元。市民若发现销售楼盘存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

  仍有开发商未明码标价

  昨天中午,记者走访了郑州几家商品房销售中心,发现还有一些开发商未执行明码标价。

  在商城东路和凤台路附近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中心,工作人员说没有现房,现在正进行预订尚未交工的楼盘,销售价格未定,现在交1万元现金顶2.3万元,“到下月开盘时,会有相关的明码标价公示。”

  在金水路和玉凤路附近一个售楼中心,记者只看到关于限购的公示,未看到明码标价的相关公示。销售人员说,“我们领导没有安排明码标价的事,我们做销售的不知道。来看房的人也有人问过明码标价的事,他们想要哪套房,我们就详细介绍哪套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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