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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车

2011年05月30日 10:07 来源:中国经营网

  近日,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

  四部委: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车

  近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不过,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2年前出台的已被公认过时的电动自行车老国标。

  业内人士表示,“限期淘汰”政策不会一刀切,各地可能会出台以旧换新、延长期限等具体措施,不会影响公众正常用车。

  市面上多数电动车已超标

  继200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暂缓执行后,上月,四部委联合发文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要求各省按现有法规及GB 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时速达30km/h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电动摩托车范围,将大幅度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通知要求,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结合本地实际,提请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企业早已顺应市场需求而“抛弃”了国标,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已“超标”。

  各地停止发放车牌

  据悉,继上月四部委文件发布后,目前国内各省市电动自行车均停止发放车牌,相关主管部门正陆续与企业及协会调研商讨实行事宜。

  据深圳交通管理部门消息,下月6日起,深圳将推行“禁电令”,除光明、坪山两区及龙岗部分街道外,其他地区电动自行车禁入,违禁者处200元罚款。

  根据武汉市今年4月份出台的《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武汉市将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擅自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去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成为除自行车之外的数量最大的民生交通工具。仅2009年,电动车引发的事故造成死亡人员为3600多人,比2004年增加约6倍。(编辑 谢振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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