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1日 10: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在23万条意见中,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尤为强烈,但专家认为,一味提高免征额不利于个税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此外,由于各地的收入、消费支出水平等都存在差异,很多网友建议个税调整体现地域、家庭差异化
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5月31日结束。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已收到23万条意见,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对网上意见和通过其他方式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供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时参考。
今年4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未能通过。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草案计划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目前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同时,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也计划修改为7级。
中国人大网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启动的第一天就收到10万多条意见。此前,创造全国人大立法征求意见数量之最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一个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9万余条意见。
在23万条意见中,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尤为强烈,但专家认为,一味提高个税免征额不利于个税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此外,建议个税调整体现地域、家庭差异化也成为关注焦点。很多网友建议,各个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房价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在征收个税时得以体现,差别对待。
解读3000元免征额为何成焦点?
伴随着个税征求意见,近一段时间,社会各界对于个税有关话题的讨论此起彼伏。为何3000元免征额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漏洞?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记者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和学者。
调免征额能否调节收入分配?
记者:免征额3000元是否合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个税法修订的一大难点就是免征额高低的选择,之所以免征额的上调备受关注,在于它能够直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草案提出的3000元额度符合当前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情况,也为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留下空间。
记者:社会各界仍有相当一部分声音希望免征额再提高一些。如何看待这种呼声?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3000元的免征额是在前几次调整幅度基础上的一种相对平稳调整。今后免征额会随着物价汇率变动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
的变化实行动态化调整。但免征额也不宜调得过高,否则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
郝如玉:单纯提高免征额对所有人都会带来减税,但对缩小贫富差距具有反向调节作用。收入越高的群体减税越多,而低收入群体受益相对较少。因此,上调免征额的改革数额宜低不宜高,应与级距和税率的改革共同进行。应多调级距和税率,少调免征额,这是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税负和提高高收入者税负的关键举措。
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漏洞?
记者:有相当一部分声音关注游离在个税征管范围之外的部分高收入群体,如何看待这些质疑?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此次个税法修订对税率级次级距进行了调整,体现了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态度,是一大亮点。另一方面也要承认,目前的调整并没有涉及股息、资本利得等非劳动所得,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不是很大。
记者:该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漏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白景明:从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来讲,最有效的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方法是在单位层面。
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记者:有些观点认为,个税法修订应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人口负担情况。个税改革能否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刘怡:这实际上传递出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我国“十二五”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记者:综合税制有三个明显标志:一是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一个是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一个是以年为征税时段。此次修订是否体现了这一改革目标?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当前要在我国推进综合计税仍有很大难度。“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同时管理部门的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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