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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高速收费漏洞应由制度填补

2011年06月02日 00:0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王志新

  日前,央视连续曝光首都机场高速单向收费未尽告知义务的新闻后,采访记者又在其微博(http://weibo.com)中爆料在被约“座谈”后离开时遭到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雷言语“威胁”:“你也是生活在北京吧,为这点事不至于,别到时给个人惹麻烦!”。目前,有媒体发现首都机场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已经开始对过往的车辆进行单向收费的口头提醒。

  一方面是采访的记者因触犯了某些组织甚至是个人的利益而遭到人身威胁,一方面本来堂而皇之称自己“没有口头提醒义务”的香港上市国企“委屈”地在尽自己不该尽的义务,此外,没有任何人或单位在为公众的利益受到侵害而承担责任。公众利益在这种有点“不明不白”的博弈中得到了些许的喘息,起码是暂时的尊重。这也许是另一种平衡。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问题由来已久,本来是由财政和银行贷款打造起来的这位“靓女”实际上已经在15年前已经“嫁”到了香港,成为香港上市公司。根据媒体报道。去年首都机场高速创造的8000万净利润中就有7000万红利落入了香港股民的口袋。而为此买单的恰恰是这位“靓女”的娘家人,更准确地说是全国都在为这位“靓女”创造财富,没有别的理由,谁让当年咱们穷,养不起自己的孩子呢。

  按照当初北京市政府将首都机场高速从还贷路变更为经营性公路并在香港上市算起,这条路已经收费32亿多元,在未来15年的收费期内还将收取预计将达90亿元的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位“靓女”真把娘家当成了提款机,不遗余力地在为“婆家”争取最大利益。甚至,采取各种可能的手段尽量地多从公众口袋里掏钱。如果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我们很难相信,在这次与强势媒体碰撞中理亏的这位国企(或者应该说是港企)靓女会屈尊担负起口头提醒的义务。问题是,这种义务让首都机场损失的是真金白银。

  笔者更愿意将首都机场高速称为“港姐”,虽然她曾被称为中国的第一国门,但是在利益面前,她显然已经失去了原来应有的风韵。

  很多专家学者建议,按照合情合理的原则,在补偿投资人和企业后首都机场高速应该回归其公共产品的特性,为公众提供免费的出行服务。从合情的层面上理解专家的建议当然不难,我们北京现而今已经今非昔比了,甚至公路、铁路都修到非洲、亚洲了,为什么守着自家的金元宝,非要给别人做嫁衣裳呢?但是,细想起来也远非专家们预想的那么简单,办事情不仅要从合情合理出发,还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在香港上市绝非自己想退就退的,必须要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办,也许眼见的损失甚至比未来交15年的非来得大。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定价的权利还在我们自己的手里,怕得是暂存的自己这点为民谋福的权利还不好好用,制定个单性收费的政策,还给人家留个“没有口头提醒义务”的尾巴,让自家老百姓交了不明不白的钱。

  如果我们短期内不能将首都机场高速变成利民的免费公路,能否在现有的基础上填补乱收费的漏洞,把收费降低真正落实到位呢?难,也许不难,关键是谁来做,怎么做。

  此前未进行口头提醒而收取的费用应该算作何种费用,如果算作不当得利的话,是否应该退还或者作为公益基金归还社会呢?这些问题我们还在期待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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