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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提高部分水电上网价

2011年06月03日 02:1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实习记者 陈舒扬 发自北京

  国家发改委近期有关电价调整的种种措施,显示出从供需两侧缓解“电荒”的努力。

  6月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在山西等12省市4月上调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新增了湖南、江西、安徽三省火电上网电价的调整;此外,水电上网价格的上调,也出现在发改委的文件中。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

  三峡等水电上网价调整

  通知指出,发改委将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据记者了解,由于此前并没有传出相关消息,这一次水电调价引发极大关注。

  上述通知指出,发改委将核定贵州石垭子、海南大广坝二期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293元和0.39元。

  通知特别指出,三峡水电上网价将调整。具体是指,三峡地下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后,三峡电站送湖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06元,送其他地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9分钱。同时,三峡电站送电至各地的落地电价也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通知,更大范围的水电企业将提高水电上网价。发改委称,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贵州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分钱;湖南省挂治、三板溪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元,凌津滩、洪江、碗米坡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36元;广西岩滩、甘肃大唐麒麟寺、重庆中电狮子滩水电站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1612元、0.26元和0.3元。

  新增部分“统调火电企业”

  在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也将小幅提高。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其他省(区、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与当地燃煤发电企业相同。

  酌情提高部分省(市)经营困难的统调电厂上网电价。对吉林等部分省(市)低于当地标杆电价的统调电厂上网电价适当多调。广东省云浮、韶关、坪石电厂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5分钱,具体由广东省物价局下达。

  与此同时,发改委还决定适当提高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

  两省调整“分时电价”

  另外,在15个省市销售电价上调的基础上,上述通知同意河南和湖南两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河南省获准适当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销售侧尖峰时段电价、高峰时段电价与平时段电价之比由1.7倍、1.5倍分别调整为1.77倍和1.57倍。

  发改委还同意湖南省暂停执行上网侧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政策和销售侧丰枯季节电价政策,并适当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销售侧尖峰时段电价、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上浮0.25元和0.1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下浮0.2元。

  同时,同意山西省将原1分钱电源基地建设基金并入销售电价,相应用于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及疏导省内其他电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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