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3日 13:16 来源:潇湘晨报
,可以向索赔了
本报成都讯 中国证监会对五粮液公司长达两年的行政稽查终于有了结果。2011年6月2日,在五粮液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布一周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携带两位上海股民吴某、庄某的起诉材料,送至成都中院立案,从而揭开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序幕。两位股民涉案股数合计70900股,起诉金额合计约33万元。
成都中院表示,考虑到该案原告人数可能比较多,计划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处理。
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粮液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消息一出,这个备受市场追捧的股票应声狂跌,在当天下午开盘后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至收盘时,跌幅仍高达6.22%,成交金额高达50亿,创下五粮液上市11年来的天量。
按走势估算,仅当天下午短短2小时,五粮液市值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者损失甚巨。其后数日内,五粮液股价呈现跌势,涉及五粮液被立案调查的种种猜测亦充斥市场。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通报,已于2009年7月28日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公司刊登公告,承认虚假陈述事实。公告指出,2009年3月17日,五粮液刊登的关于在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五粮液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五粮液2007年年报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五粮液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王子安被司法羁押事项。至此,五粮液公司实施虚假陈述的事实得以确认。
长达两年的行政稽查终于有了结果,标志着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要求赔偿。
据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介绍,早在两年前五粮液公告受到证监会立案稽查起,该所就已经开始着手接受投资者的诉讼咨询,目前已经有超过400名投资者进行了登记。在五粮液刊登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之后,宋一欣与该所张瑜律师一道,再次通过网络发布了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代理的公司,将正式代理投资者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记者张冬萍
[索赔须知]
按照宋一欣的推算,符合起诉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计算投资损失的基准价为26.23元/股。
拟起诉的五粮液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五粮液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或成交记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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