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3日 03:42 来源:深圳商报
□李代祥
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重大决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这对全国千千万万城镇居民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喜讯,是实现全国人民老有所养的重大举措。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对于应对社会老龄化挑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非常重大。
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制度,实现人人老有所养,是党和政府的关切,也是全国人民的心愿。长期以来,因为种种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种类过于复杂,显现出以不同身份为特征的碎片化倾向;另一方面,各种制度的边界不太清晰,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存在巨大漏洞,不少人未受到制度荫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推出,意味着在已经实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之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一个制度性缺失将得到弥补。
根据最新公布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60周岁以上居民约1.4亿人,其中城镇约2000万人。随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出,这2000万居民将迅速获得制度福利,从而加速推动我国社会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平衡不同养老制度间的差距,也将起到积极作用。根据制度设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视城乡差距的真实存在,实行与新农保基本一致的低起点做法,遵守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逐步缩小城乡养老差距。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试点之中必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如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来筹集资金,这就需要各地政府认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尤其要在资金筹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各个方面做好统筹协调,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好事办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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