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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加建成“疯”谁之责?

2011年06月03日 03:42 来源:深圳商报

  本报近日连续报道了星海名城顶层加建成“疯”,多栋楼宇的顶层天台被抢建一空,导致其他业主上天台几乎无立足转身之地,对此,物业管理处和街道执法队却相互推诿各执一词。昨日,事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南头街道执法队强制拆除了其中一套在建违建。

  虽然星海名城顶层违法加建事件经过本报曝光后,执法部门正在积极介入,也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执法手段,但是我们还是忍不住要问,商品房加建成“疯”究竟是谁之责?为什么星海名城违法加建行为能从2008年一直持续到现在?为什么业主能轻而易举地在顶楼加建?为什么鲜有违法建筑被拆除、违法业主被处罚?为什么负有查处违建之责的街道执法队宣称难以发现违建?

  作为媒体,我们无权认定顶层加建成“疯”是谁的责任,但通过本报记者的调查我们却可以清晰地看到商品房违法加建背后的利益链条。在违法加建最厉害的星海名城6期,事实上开发商在顶楼天台早已预留好水泥框架,业主只需要将其封闭就能改造成一个房间。开发商在卖楼的时候已或是暗示,或是明示消费者购买顶楼后享有顶层使用权,可以自己加建,当然消费者需要为此多付十几万到几十万的购房款。这也正是为什么业主在违法加建时能够理直气壮的原因。违法加建在某种意义是业主在兑现他的潜在利益,那么查处违法加建时,诱导消费者并以过度承诺来获利的开发商是不是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呢?

  其次,小区物业管理处作为业主聘请的“管家”,在大多数业主权利受到侵害时不作为,是不是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呢?虽然,现在很多物业管理处与开发商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可能就是开发商的子公司,但不管物业管理公司的资本属性如何,他与业主都是雇佣关系,是为业主服务的,如果不称职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在星海名城违法加建事件中,管理处说自己没有执法权,那向执法部门报告总是可以的吧?毕竟物业管理处对小区的一举一动最清楚不过。可按照街道执法队的说法,这么长时间物业管理处只向他们报告过一宗,那么管理处就成为“睁眼瞎”,如果不是不负责,那就是存在利益交换。对此,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应该查一查,给大家一个交代。

  当然,最令人无法理解的还是街道执法队的态度,把责任推给物业管理处不作为,但他们是否作为了呢?作为对查处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能部门,对自己辖区出现的大面积违法建筑说管理处不报告就不知情,这显然不是公众能够接受的理由,即使不是渎职,至少也是严重失职,更何况之前已有业主举报,被指存在选择性执法行为。现在,执法队又提出“强拆违建最佳时间论”,说违建要在刚搭建时拆除才不损坏主体结构,建成后强制拆除要经过严格司法程序等等。那我们就要再问一下,为什么不在违建一冒头时就立即处置呢?退一步说,即使建成了,强拆的司法程序再复杂,总归是一条路子,为什么就不能依法办理呢?难道执法还要捡简单的事情做?

  其实,整个违法加建事件的核心问题就是业主的权利边界究竟在什么地方?违法加建本来是一个法律关系很清晰的事件,是少数人对公共权益的侵害,但遗憾的是开发商、管理处和监管部门却或是支持,或是默许,或是容忍业主将自己的权利边界无限扩大。当然,这些部门没有意识到,容忍这样行为的后果不单单是安全隐患的问题,更为可怕的是随着他们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成为既成事实,成为习惯,那我们这个社会就会变得没有规则可言,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划分自己的权利范围,随意侵蚀公共权利,到那时,规则和秩序就会成为谁都可以捏的橡皮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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