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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打警察?

2011年06月03日 03:42 来源:深圳商报

  □马涤明

  5月27日,河北沧州河间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王润泽处警时,遭河间市纪委常委邢某某殴打,其十余名同伙还一路追打巡警至公安局门口,致民警身体多处受伤。(6月2日《京华时报》报道)

  谁都知道“打警察”不是闹着玩的,中国虽没有“袭警罪”,可妨碍公务也不得了,特别是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万一警察的枪走了火……

  邢某某一伙人敢打警察,到底凭的是啥?是因为邢某某的身份——市纪委常委,监管部门的高官。网上流行的那句“我爸是李刚”放到这里,邢某某或许认为自己就是“李刚”。不信,诸位仔细看看报道中的细节,不难看出此人确实有些了得。

  事情发生于5月27日晚,而通读全篇报道,到现在这伙由邢某某率领的“袭警人员”好像并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至少邢某某还很自由——从《燕赵都市报》的报道可以看出,5月31日16时26分,邢某某的电话还能接通,还能和记者发短信,称“在公安局调查结果没出来前请不要找我”。这件事当然需要调查,但如果殴打行为是属实的,不管事发原因如何、道理在谁一边,与值勤警察发生冲突的一方都应先予强制——已经涉嫌妨碍公务,且情节严重:值勤警察被塞进车内殴打;拳打、脚踢、皮带抽;浑身是伤,警服被撕烂;一直追打到公安局门口(就差一点没袭击公安局了),如此情节应该是涉嫌刑事犯罪了,换做老百姓这么打警察,这会儿还能消消停停在家发短信?

  作为纪委常委、党风监督监察室主任,即便事出有因,受了委屈,邢某某也该表现出应有的大度和风度,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和人冲突应该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才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纪检干部、党风监督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而率众对警察大打出手的邢某某,与纪委常委、党风监督监察室主任的邢某某都极不相称——这样的干部如何检查监督别人?

  当然了,如果邢某某认为当官就高人一等,坐在监管者的位置上他只能监督别人,别人不可以约束他;如果邢某某认为自己这等身份的人,别人唯恐敬之不及、避之不及,而一个“小警察”居然敢太岁头上动土,怎不令邢大人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

  牛人自有“牛”的理由,公安局不是正在调查吗?等有了结果,我们才会最后知道邢某某到底有多“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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