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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落户政策关键在执行

2011年06月03日 03:42 来源:深圳商报

  □信海光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这则消息,在新闻报道中,有媒体欣喜地把标题写成:非直辖城市将取消落户限制。这首先是一种误读,因为非直辖城市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并非今年新政,早在2009年1月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已经明确过这一精神。其次,所谓“将取消”,也是一种过于乐观的判断。因为尽管早有国务院“应取消”的精神在前,但实际上,不少条件比较优越的城市,对高校毕业生落户仍然保留着许多地方政策式的限制。比如,在某特区城市的毕业生申报落户办法中,就列了不少附加条件:本科以上、计划内统招、特定学校(有名单)、特定专业(有目录)、四级证书……可见,真正取消限制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国务院在5月份这个大学生就业的关键时间段重申各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绝非无的放矢,因为所谓大学生就业难,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难在落户上,现有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市场对大学生人才资源的配置能力。比如,中国的城乡基层就很缺大学生,但现有的落户政策却把就业和户籍绑得很紧,这就限制了应届大学生前往农村或乡镇就业。同样的道理,现有的户籍政策也限制了大学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的热情。这也可以称之为结构性就业难之一种。

  中国的户籍政策之所以难以松动,实质上是因为户口总是与公共福利相联系,表现为集合在户口之上的各种既得利益,比如城市市民所享有的就业、教育、补贴、社会保险乃至物价方面的种种优惠等。户籍制度之弊已是众所周知,其改革之难也是众所周知,以致人们形象地称之为“户籍坚冰”。

  随着社会的变革以及市场经济观念的逐步深入人心,这块坚冰不断地在缩小,但离彻底消融总还有那么一段距离,总还有一些地方想方设法保留一些限制条件——不单单是大学生就业领域如此,比如,目前的城镇户口可说已经基本放开,但却仍然要求办理户口者要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房价高企的今天,这无疑越来越成为一道难题。国务院既然出台了这一政策,还要督促各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打破“户籍坚冰”固然很难,但只要行动起来“逐个击破”,再大的坚冰终能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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