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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清迈总领事馆经商室张志文商务领事友情提醒中资企业:泰国出台新法规,电子汇款业务70万铢以上须报备

2011年06月03日 17:45 来源:商务部网站

  据泰国《世界日报》6月2日报道,泰国反洗钱委员会代理秘书长西纳昨天(1日)表示,从8月26日起,电子汇款业务在70万铢以上必须上报反洗钱委员会。目前委员会方面正在向国内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负责人宣传、说明这一规定。对于必须向银行及反洗钱委员会报备现金流向的9类行业,反洗钱委员会也将加强向业者沟通说明。

  西纳表示,新法规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新增条款,原来规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200万以上的现金款项,以及500万以上的资产异动必须向反洗钱委员会备案。但新规定增加规定,70万铢以上的电子业务,包括电汇、ATM服务以及网络银行等。10万铢以上的电子存款需每月向反洗钱委员会报告。

  他说,以上规定主要防止不法分子将电汇业务作为洗钱工具。他表示,反洗钱委员会没收的通过电汇洗钱财产就高达上百亿铢。现在最应关注的业务包括网络支付,以及网上电子商务等。西纳表示,此后,反洗钱会员会将加强向9类行业业者说明这一规定。这9类行业包括:1.提供金融及投资咨询服务的非金融机构;2.珠宝、首饰、黄金等行业的从业者;3.汽车销售及租赁公司;4.不动产贸易及中间商;5.骨董及旧货买卖业者;6.个人信贷业务从业者;7.银行卡业务办理者;8.非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提供商;9.电子支付业业者。

  对于大选期间反洗钱调查,西纳表示,反洗钱委员会已于昨天和国家警察总署等多个有关单位开会磋商。反洗钱委员会目前已经在调查一些资金流向不明的账户,但尚不能区分哪些账户与选举、贩毒或是贪腐案有关。目前,反洗钱委员会也尚未接到中央选举委员会需要调查某些账户资金流向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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