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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称申领驾照时暂不登记器官捐献

2011年06月03日 18:19 来源:财新网

  虽然中国器官移植供需矛盾比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更为尖锐,但卫生部也承认我国目前在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移植捐献意愿登记的条件还不成熟,且涉及多个部门,并没有现阶段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

  【财新网】(记者戴廉)日前,在就“器官移植”有关问题回复财新记者时,卫生部对“驾照申领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一说予以了澄清。卫生部称“我国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并没有现阶段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

  不久前,《法制晚报》援引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话称,今年9月左右,我国将出台器官捐献的全面构建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中,将包括公民在申领驾照时将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我国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登记器官捐献意愿。驾照申领人可以选择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时,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愿意捐献何种器官。

  但卫生部日前对此进行了澄清。卫生部有关部门对财新记者表示:“驾照申领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是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刚刚起步,驾照申领时登记捐献意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涉及多部门以外,还要有一定的人文社会基础,我国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并没有现阶段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

  卫生部表示,中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器官需求数量与供给数量的比例是150:1,“面临着比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更为严峻的供体短缺问题”。卫生部承认,“我国器官移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违法器官买卖现象虽然严厉打击,但一些违法器官买卖案件仍时有发生。”卫生部表示,为解决这些问题,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目前,除启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外,卫生部还启动了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希望解决器官短缺问题。并已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中编办申请设立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管理。

  此外,卫生部还于2010年9月启动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工作,于10月20日完成了文献研究、研讨调研和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在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市红十字会、部分移植和法律专家及我部相关司局意见后,反复论证,形成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稿)》。目前,正整理修订立项说明、调研情况报告、专家论证材料、有关意见汇总材料、修订草案等资料,向国务院法制办申报《条例》修订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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