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7日 10:41 来源:上海商报
法院判决公园担责七成
商报记者 周敏
首次在公园开卡丁车,却不慎受伤,伤者孙小姐只得将某公园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因伤所致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日前,杨浦法院判决某公园除垫付医药费65000元外,另行赔偿孙小姐34000元。
2010年2月,孙小姐和朋友一起到位于杨浦区的某公园游玩期间,尝试开卡丁车。她上车后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由于是首次接触这个项目比较紧张,从起点出发不到20米的第一个拐弯处,卡丁车就撞到旁边防护轮胎,孙小姐被惯性甩落撞在隔离护栏上受伤。在场的朋友和公园工作人员当即将孙小姐送到长海医院就诊,两个月的治疗中,某公园为其垫付65000元医疗费。
孙小姐出院后与某公园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双方各执己见无法达成协议,孙小姐无奈只得诉至杨浦法院要求某公园赔偿12万元。审理中,经法院委托鉴定,结论为孙小姐因开卡丁车受伤,致牙龈撕裂、牙齿松动、腹部闭合伤等。
杨浦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现某公园未能证明游戏场地已经完全规避了游客可能在游戏中发生的人身意外,对孙小姐的受伤负有限责任。而孙小姐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认识到卡丁车游戏存在的危险性,因其系首次驾驶卡丁车,在操作中更应注意保护自身安全。而据孙小姐自述其驾车期间未系安全带,故亦有一定的过错。综上,杨浦法院酌定孙小姐对事故发生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某公园对事故发生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判决某公园除垫付医药费外另行赔偿孙小姐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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