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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文明需要立法“硬约束”

2011年06月08日 06:22 来源:深圳商报

  6月,称得上是深圳的“地铁月”,深圳地铁5条线将全面开通。地铁运营范围的扩大,会让数以百万计的市民加入到地铁族的行列。面对新线路、新站点、新乘客的“三新”局面,乘客能否做到文明出行,就成了决定地铁运营效率和乘客出行体验的一个关键。

  为了对市民文明出行进行引导,地铁集团启动了“地铁到我家 文明迎大运”特别服务计划,100支地铁志愿者流动宣传小组、1000多名义工,将在地铁沿线宣传安全文明乘车知识。客观地说,这样的宣传,很有必要,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对文明乘车进行宣传,只是创造地铁文明的一个辅助手段,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是用专门的立法,来确保文明乘车成为“硬约束”。

  所谓地铁文明,大致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乘坐地铁的常识,如通过售票机购票,使用深圳通入闸等,了解这些常识,能给自己带来方便,也能改善公共效率。传播这些常识,宣传是最好的手段。而地铁文明的另一部分,则是乘坐地铁不该做也不许做的事情,因为这些规定会限制一些乘客的自由,很多人不愿意自觉遵守,所以,只有依靠严格的立法和适度的惩罚,才能实现最有效的管治。

  以香港为例,香港地铁被誉为全球效率最高、秩序最好的地铁。可是,这样的成果绝不是靠宣传获得的。在香港,从修建地铁开始,就有一部专门的立法,叫作《地下铁路条例》,这部条例有一个《附例》,专门规定了40多种地铁中禁止的行为,这些行为被称为罪行,一旦罪行被发现,将会处以最高5000港元的罚款和最高3年的监禁。比如说,无票乘车罚款5000港元,将脚放在座位上罚款2000港元,饮食罚款2000港元,吐痰和扔垃圾罚款5000港元,乱张贴罚款5000港元并监禁3个月。这些规定,都清清楚楚地写在地铁站的醒目之处。

  不要以为这些规定都是对付“坏孩子”,有些规定,就是“好孩子”也未必能理解。比如说,香港就规定,搭乘地铁丢失物品不报,罚款2000港元。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因为地铁中一旦发现无主物品,可能会带来混乱和恐慌。所以,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地铁都对失物报告实行强制规定。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些并不常见的道理变成公众的常识和自觉。

  当然,这些规定并非一成不变,它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比如说,因为手机的普及,香港立法会就对两条罚则进行了修改:一条是原先规定在地铁上讲粗口要罚款5000港元并监禁半年,现在规定,在手机中与对方讲粗口不在此列。另一条是开收音机或录音机要罚款2000港元,现在规定,手机来电铃声不在此列。正是这些严格而人性化的规定,确保了香港地铁环境的文明和秩序。

  现在,包括深圳在内的内地城市也对地铁当中的不当行为进行了限制,但是,由于限制规定和处罚标准不是来自地方立法,而是来自于地铁公司的规定,其合法性和约束力常常受到质疑,执行效果很不理想。以深圳为例,对乘客行为进行约束的《深圳地铁乘客守则》是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2004年出台的一个规定,且不说这部守则的法律效力到底有多大,最起码的一条,它对于不属于深圳地铁有限公司的三号线和四号线,自然就失去了作用。

  由于我们未能从立法层面对地铁文明进行规定,结果,许多规定在争议中流于形式。比如说,《深圳地铁乘客守则》规定,对饮食、吸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乘客意见大,从未对饮食行为罚过款。

  李光耀曾说过,新加坡的文明是罚出来的。从各国管理地铁的经验来看,立法和惩罚绝对是实现地铁文明的一大法宝。现在,我们在呼唤地铁文明的时候,能不能呼唤一下,为实现地铁文明,我们的立法也该提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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